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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以后,乡村两级组织由于制度性权力的弱化以及财政的困难,乡村关系在形式上发生了某些重要变化.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的存在,乡镇政权仍然能够通过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手段直接或间接支配村级组织,税费改革前形成的事实上的乡村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只是更讲策略,更加隐蔽、间接而已.村民自治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