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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发[2012]181号2012年12月26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对泰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县级姜堰市的行政区域为姜堰区的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