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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一家以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企业买下A公司并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身份在经济特区开业,登记为B公司。A公司是一家提供餐饮服务的大型公司。当年,A公司获利10万元。为了应付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考虑到与A公司可以进行一条龙生产、销售,并可利用A公司处于内地较高税率的情况进行避税,B公司决定购买A公司。经股东会批准,B公司于1992年初购买了A公司,作为自己的全资子公司,从1992年开始,B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格向A公司出售其加工制作的食品。1992、1993、1994、1995、1996年的利润额分别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