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澳大利亚海关于2005年2月16日公布对我国硅产品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决,判定我国出口涉案产品对澳倾销给澳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此案是澳大利亚海关于5月19日开始调查的,调查期是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澳大利亚海关于2004年8月来华对我应诉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2004年10月6日澳海关公布对此案的初步裁决.我国两家应诉企业的税率分别为5.88和3.78.其他未应诉的企业的税率为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