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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讼中保险金请求权的提出及相应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主要是由保险诉讼当事人完成的。诉讼当事人举证的范围主要为单证材料和鉴定证明材料。然而,诉讼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勘验证据,自行委托的鉴定勘验机构是证人还是鉴定人,该鉴定结论是证人证言还是鉴定结论,在实践中较为模糊。因此,为完善保险诉讼举证制度,应设立独立的勘验鉴定机构,明确自行鉴定结论的性质,健全伪证防止及处罚制度,为当事人举证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