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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浅谈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内容,阐述了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造价指数对比审核法,以提高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质量。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
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也不断变化,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到投资主体和承包商的切身经济利益,关系到整个市场的竞争规范化,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以及全社会的科技水平的进步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远远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在预结算编制中,总会因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各种各样的差错,新的技术、新的结构、新的材料的不断涌出,导致换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大的不合理性,这都会给预算编制与审核工作提出挑战,要求预结算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预结算业务素质,全面了解预结算的内容并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确掌握预结算审核方法和审核内容。
1 审核工程造价的方法
工程结算编制出来后,需报送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代理公司审核后确认无误后)确认其合法性,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审计结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1 全面审核法:按照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合同的要求结合有关概预算定额和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部审计,其具体审计过程和计算方法与编制预结算基本相同(不同之处结算审核还要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经济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对工程量增减,部分材料单价有认定)。全面审计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质量比较高、效果好。目前要求较高的审计工作多采用此法。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
1.2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结算容易有水分的项目进行审计。
1.2.1 选择工程量大的或造价高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如土方工程量、混凝土工程量、铝合金工程量等。
1.2.2 对补充单价进行重点审计,如是否将应该计取材差的价格直接进入了直接费,补充单价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合理等等。
1.2.3 对计取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查,如已计取的费用不符合国家、地区和部门的规定,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则应重新按正确方法计算。
1.3 造价指数对比审核法。根据造价站公布的造价指数初略地审核,该法的优点是审核速度快,工作量小,缺点是不易掌握。
2 工程结算的审计内容
2.1 审计结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省、市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和文件及取费标准;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地质勘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建设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单等。
2.2 审查结算文件的组成和具体项目。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定额选套是否准确;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定额并报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工程取费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计取;检查工程工期质量如有特定要求,其赶工措施费或优质奖励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检查工程备料款进度款支付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检查工程实际施工是否与原预算(标底)或报审结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与现场签订的工程量核定单一致;检查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的购买,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3 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工程实际情况,了解施工过程,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3.1 首先,审计工作必须紧扣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如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如建筑施工合同未涉及的问题,可以参照合同法一般原则进行处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领悟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及具体含义,遇到问题能准确进行判断,了解合同中的造价是如何确定的,包含哪些工作内容,如建设方在合同中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又如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归避了一些风险,将问题隐藏在合同之中,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正好又发生费用等等;这一细列问题的解决需要造价工程师必须熟悉我国法律,精通相关法律。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合同审减的项目往往是些原则性的问题。
3.2 补充费用是否有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新情况变化,会发生设计变更单、现场经济签证单使造价增减,对这一类费用如何审计呢?我们应该分开处理:
3.2.1 设计变更部分:必须是具有设计资格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才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变更造成原图未施工的费用要随之扣减。
3.2.2 现场经济签证部分:首先必须审查经济签证单的合法性,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程序办理签证手续。其次审查签证的合理性,造价工程师应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能明确该签证费用已含在合同造价中则不应计取,要杜绝巧立名目推翻合同的情况发生。另外签证之间有时会发生工程量交叉的现象,造价工程师应能很快识别。
3.2.3 施工方申报的无设计变更或无签证的费用分两种情况对待:原预算施工图中明确的设计内容,施工方在投标时漏项了,这种情况不应该计取费用。原合同或原施工图不明确的费用,确实属于签证范畴,建设方又不肯签证的情况,造价工程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运用组织协调能力将问题圆满解决。如果仍然不能解决,则可以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仲裁或判决。
3.2.4 慎重对待新工艺新材料取定单价,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相应的补充定额尚未出台,造价工程师应慎重对待此类单价,该单价应取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认可才是合法有效的。
总之,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谨慎、复杂的工作,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的审计原则认真进行审计,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审核依据性资料来处理审核过程中的复杂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
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也不断变化,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到投资主体和承包商的切身经济利益,关系到整个市场的竞争规范化,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以及全社会的科技水平的进步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远远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在预结算编制中,总会因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各种各样的差错,新的技术、新的结构、新的材料的不断涌出,导致换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大的不合理性,这都会给预算编制与审核工作提出挑战,要求预结算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预结算业务素质,全面了解预结算的内容并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确掌握预结算审核方法和审核内容。
1 审核工程造价的方法
工程结算编制出来后,需报送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代理公司审核后确认无误后)确认其合法性,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审计结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1 全面审核法:按照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合同的要求结合有关概预算定额和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部审计,其具体审计过程和计算方法与编制预结算基本相同(不同之处结算审核还要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经济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对工程量增减,部分材料单价有认定)。全面审计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质量比较高、效果好。目前要求较高的审计工作多采用此法。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
1.2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结算容易有水分的项目进行审计。
1.2.1 选择工程量大的或造价高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如土方工程量、混凝土工程量、铝合金工程量等。
1.2.2 对补充单价进行重点审计,如是否将应该计取材差的价格直接进入了直接费,补充单价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合理等等。
1.2.3 对计取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查,如已计取的费用不符合国家、地区和部门的规定,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则应重新按正确方法计算。
1.3 造价指数对比审核法。根据造价站公布的造价指数初略地审核,该法的优点是审核速度快,工作量小,缺点是不易掌握。
2 工程结算的审计内容
2.1 审计结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省、市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和文件及取费标准;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地质勘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建设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单等。
2.2 审查结算文件的组成和具体项目。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定额选套是否准确;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定额并报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工程取费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计取;检查工程工期质量如有特定要求,其赶工措施费或优质奖励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检查工程备料款进度款支付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检查工程实际施工是否与原预算(标底)或报审结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与现场签订的工程量核定单一致;检查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的购买,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3 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工程实际情况,了解施工过程,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3.1 首先,审计工作必须紧扣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如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如建筑施工合同未涉及的问题,可以参照合同法一般原则进行处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领悟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及具体含义,遇到问题能准确进行判断,了解合同中的造价是如何确定的,包含哪些工作内容,如建设方在合同中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又如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归避了一些风险,将问题隐藏在合同之中,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正好又发生费用等等;这一细列问题的解决需要造价工程师必须熟悉我国法律,精通相关法律。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合同审减的项目往往是些原则性的问题。
3.2 补充费用是否有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新情况变化,会发生设计变更单、现场经济签证单使造价增减,对这一类费用如何审计呢?我们应该分开处理:
3.2.1 设计变更部分:必须是具有设计资格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才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变更造成原图未施工的费用要随之扣减。
3.2.2 现场经济签证部分:首先必须审查经济签证单的合法性,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程序办理签证手续。其次审查签证的合理性,造价工程师应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能明确该签证费用已含在合同造价中则不应计取,要杜绝巧立名目推翻合同的情况发生。另外签证之间有时会发生工程量交叉的现象,造价工程师应能很快识别。
3.2.3 施工方申报的无设计变更或无签证的费用分两种情况对待:原预算施工图中明确的设计内容,施工方在投标时漏项了,这种情况不应该计取费用。原合同或原施工图不明确的费用,确实属于签证范畴,建设方又不肯签证的情况,造价工程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运用组织协调能力将问题圆满解决。如果仍然不能解决,则可以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仲裁或判决。
3.2.4 慎重对待新工艺新材料取定单价,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相应的补充定额尚未出台,造价工程师应慎重对待此类单价,该单价应取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认可才是合法有效的。
总之,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谨慎、复杂的工作,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的审计原则认真进行审计,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审核依据性资料来处理审核过程中的复杂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