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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中不仅关税比例已大幅度降低,而且不少非关税壁垒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限制。但是,随着“环保”、“生态”等观念的深入人心,“绿色壁垒”这样一种新型的贸易保护形式,目前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
一、“绿色壁垒”的渊源
绿色壁垒,即绿色贸易壁垒,又被称为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主要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它依据有关的环保标准和规定,要求进口商品不但要符合质量标准,而且从设计、制造、包装到消费处置都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绿色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案例是1991年美国限制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使全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促使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崇尚回归自然,追求健康的绿色消费。它是世界贸易发展的一个新动向,具有合理性和进步性。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地位不断提高,在发达国家进口中所占比例逐年递增。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构筑非关税壁垒,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绿色壁垒”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二)绿色技术标准
进口国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三)绿色环境标志
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复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例如:德国率先推出的“蓝色天使”、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四)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使用可再循环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例如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在美国市场的占有份额仅及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其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
(六)绿色补贴
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降低了自身的环境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而发达国家又会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商品。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前三四年中,我国就至少有价值200亿美元的商品因不符合贸易伙伴的环保要求而遭退货。
(一)对纺织品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纺织品和服装不符合“绿色壁垒”要求的覆盖面约在15%,按2000年出口计算,受影响出口额近80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正在建立的TBT体系(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的影响日益显现。
首先,在安全要求方面,许多国家明确提出纺织品的阻燃性指标,如对进口睡衣要求必须经过延迟燃烧的实验,睡衣上必须贴上“延迟燃烧”或“远离火源”字样的标签等。其次,在环境保护要求方面,主要是对纺织品所含有害化学品做出限制和禁止的规定,而且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包括棉花种植和处理、纤维生产、产品的加工及制造(如纺、织、印、染、洗、烫、整理)、消费者使用等都有明确的环保要求和规定。而且,在标签要求方面,欧美国家对纺织品和服装都有一系列标签要求,如原产地标签、商标标签、提示标签等。
(二)对机电产品的影响
自从1995年机电产品出口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后,就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先进的产品法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方面的绿色壁垒。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的限制而被禁止销售。
(三)对轻工业产品的影响
例如玩具产品,中国是世界主要的玩具生产及出口基地,每年的出口额约50亿美元。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玩具对儿童的安全性要求和有害金属含量限制。有的把影响儿童心理、行为、成长的玩具作为禁止的危险玩具。而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有些使用的原料不合格,有的使用说明内容不完整,容易造成伤害的玩具的安全警示或警示说明不醒目,有些玩具没有标明适用年龄等。
(四)对农产品的影响
天津,东港海关2002年第一季度农产品退运92票,总价值138万美元;浙江,2002年初宁波市一批出口到韩国、欧盟的水产品中被检出有杂质而受到暂停出口;2002年1月欧盟以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这使得我国共有10多亿美元的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四、为何会遭遇绿色壁垒
(一)双低——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检验产品的技术标准低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名目多而水平低下,难与国际水平接轨。
这在农产品、食品、纺织品等行业更为突出。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了有关农业在食品中的最大限制标准共2500项。而我国直到2001年,农业部才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淮。其中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中仅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
(二)双盲——我国企业绿色观念淡薄,而且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缺乏了解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到2003年6月,我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纺织服装企业仅有38家。另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使用绿色食品商标的产品只有3000多个,年产量仅2000多万吨。可见,我国许多企业绿色观念淡薄,未能意识到绿色壁垒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而且,许多企业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也知之甚少,对主要貿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和技术限制缺乏了解,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的出口贸易面临很大的困难。
(三)竞争和分工——产业的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的影响
出于产业竞争的需要,有的发达国家采取了明显的歧视性措施。例如,日本为限制我国稻米进口,将检测指标由23项增加到121项,其中许多农药是我国从来不使用的,也要进行农残检测。再如,为限制我国菠菜进口,2002年日本公布菠菜中农药毒死蜱残留限量为0.01mg/kg,既远远严于日本蔬菜中其他有机磷农药的留限量(大约相差10倍以上),又大大超出美国、欧盟及国际组织标准(约为0.05mg/g)。
而且,发达国家往往将污染较多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还把发展中国家作为倾倒工业废弃物的垃圾场。据统计,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35%危害生态环境,日本2/3的海外投资是污染产业。而且,这种行为也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成本,形成了不合理的国际环境保护格局。一些发达国家不但推卸责任,反而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绿色壁垒,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五、对策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绿色贸易壁垒是全球经济的大趋势,只能勇敢地去面对它、克服它,化壁垒为通道。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经济意识不断提高,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日趋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同,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资料显示,在美国,新产品中绿色产品所占比重1999年提高到了80%;德国、日本开发的新产品中,绿色产品都占60%以上。而最新的调查表明,有77%的美国人表示,企业的绿色形象会影响他们的购买欲。在欧洲市场,40%的消费者喜欢购买绿色商品;而82%的德国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会考虑环保问题。
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推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同时,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树立绿色贸易思想,以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二)加强国际合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团结与合作,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增强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力量和合力,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保条约的制定;加强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努力寻求应有的优惠待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导致环境破坏的污染产业要严格控制;并通过多边合作,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力争让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和资金援助。
(三)积极做好环境标准化工作
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目前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对于许多出口产品来说,通过ISO14000认证是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必要条件。它不仅可以使产品冲破绿色贸易壁垒,而且还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从而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推行绿色认证
我国企业应该适应这一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我国政府也要鼓励企业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积极开展绿色营销,尽早申报绿色认证和绿色标签;而且也应该与有关国际认证机构建立相互认证关系,降低企业认证成本。
(五)盯住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技术标准水平
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抓紧对国际公认的标准和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这些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只有采用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水平的技术标准,才能提升企业产品和生产的技术水平,才能有效地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支持体系,才能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六)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入,建立全程质量保障体系
要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就必须建立全程质量保障体系,使绿色技术标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例如,大连普兰店生产的“莲粳1号”优质稻米,为冲破日本的绿色壁垒,全市1200余户签约稻农生产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获得了出口日本的许可证,每公斤收购价格高于国内市场40%。
(七)建立行业应对机制,积极抗辩
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国外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建立行业应对机制,由行业组织企业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要通过行业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分析国外绿色壁垒发展趋势,为企业提供主动应对绿色壁垒的信息与对策。
(作者单位:义乌工商学院国际贸易系)
一、“绿色壁垒”的渊源
绿色壁垒,即绿色贸易壁垒,又被称为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主要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它依据有关的环保标准和规定,要求进口商品不但要符合质量标准,而且从设计、制造、包装到消费处置都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绿色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案例是1991年美国限制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使全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促使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崇尚回归自然,追求健康的绿色消费。它是世界贸易发展的一个新动向,具有合理性和进步性。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地位不断提高,在发达国家进口中所占比例逐年递增。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构筑非关税壁垒,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绿色壁垒”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二)绿色技术标准
进口国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三)绿色环境标志
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复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例如:德国率先推出的“蓝色天使”、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四)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使用可再循环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例如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在美国市场的占有份额仅及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其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
(六)绿色补贴
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降低了自身的环境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而发达国家又会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商品。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前三四年中,我国就至少有价值200亿美元的商品因不符合贸易伙伴的环保要求而遭退货。
(一)对纺织品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纺织品和服装不符合“绿色壁垒”要求的覆盖面约在15%,按2000年出口计算,受影响出口额近80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正在建立的TBT体系(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的影响日益显现。
首先,在安全要求方面,许多国家明确提出纺织品的阻燃性指标,如对进口睡衣要求必须经过延迟燃烧的实验,睡衣上必须贴上“延迟燃烧”或“远离火源”字样的标签等。其次,在环境保护要求方面,主要是对纺织品所含有害化学品做出限制和禁止的规定,而且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包括棉花种植和处理、纤维生产、产品的加工及制造(如纺、织、印、染、洗、烫、整理)、消费者使用等都有明确的环保要求和规定。而且,在标签要求方面,欧美国家对纺织品和服装都有一系列标签要求,如原产地标签、商标标签、提示标签等。
(二)对机电产品的影响
自从1995年机电产品出口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后,就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先进的产品法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方面的绿色壁垒。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的限制而被禁止销售。
(三)对轻工业产品的影响
例如玩具产品,中国是世界主要的玩具生产及出口基地,每年的出口额约50亿美元。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玩具对儿童的安全性要求和有害金属含量限制。有的把影响儿童心理、行为、成长的玩具作为禁止的危险玩具。而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有些使用的原料不合格,有的使用说明内容不完整,容易造成伤害的玩具的安全警示或警示说明不醒目,有些玩具没有标明适用年龄等。
(四)对农产品的影响
天津,东港海关2002年第一季度农产品退运92票,总价值138万美元;浙江,2002年初宁波市一批出口到韩国、欧盟的水产品中被检出有杂质而受到暂停出口;2002年1月欧盟以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这使得我国共有10多亿美元的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四、为何会遭遇绿色壁垒
(一)双低——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检验产品的技术标准低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名目多而水平低下,难与国际水平接轨。
这在农产品、食品、纺织品等行业更为突出。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了有关农业在食品中的最大限制标准共2500项。而我国直到2001年,农业部才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淮。其中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中仅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
(二)双盲——我国企业绿色观念淡薄,而且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缺乏了解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到2003年6月,我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纺织服装企业仅有38家。另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使用绿色食品商标的产品只有3000多个,年产量仅2000多万吨。可见,我国许多企业绿色观念淡薄,未能意识到绿色壁垒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而且,许多企业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也知之甚少,对主要貿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和技术限制缺乏了解,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的出口贸易面临很大的困难。
(三)竞争和分工——产业的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的影响
出于产业竞争的需要,有的发达国家采取了明显的歧视性措施。例如,日本为限制我国稻米进口,将检测指标由23项增加到121项,其中许多农药是我国从来不使用的,也要进行农残检测。再如,为限制我国菠菜进口,2002年日本公布菠菜中农药毒死蜱残留限量为0.01mg/kg,既远远严于日本蔬菜中其他有机磷农药的留限量(大约相差10倍以上),又大大超出美国、欧盟及国际组织标准(约为0.05mg/g)。
而且,发达国家往往将污染较多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还把发展中国家作为倾倒工业废弃物的垃圾场。据统计,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35%危害生态环境,日本2/3的海外投资是污染产业。而且,这种行为也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成本,形成了不合理的国际环境保护格局。一些发达国家不但推卸责任,反而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绿色壁垒,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五、对策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绿色贸易壁垒是全球经济的大趋势,只能勇敢地去面对它、克服它,化壁垒为通道。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经济意识不断提高,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日趋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同,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资料显示,在美国,新产品中绿色产品所占比重1999年提高到了80%;德国、日本开发的新产品中,绿色产品都占60%以上。而最新的调查表明,有77%的美国人表示,企业的绿色形象会影响他们的购买欲。在欧洲市场,40%的消费者喜欢购买绿色商品;而82%的德国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会考虑环保问题。
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推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同时,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树立绿色贸易思想,以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二)加强国际合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团结与合作,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增强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力量和合力,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保条约的制定;加强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努力寻求应有的优惠待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导致环境破坏的污染产业要严格控制;并通过多边合作,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力争让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和资金援助。
(三)积极做好环境标准化工作
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目前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对于许多出口产品来说,通过ISO14000认证是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必要条件。它不仅可以使产品冲破绿色贸易壁垒,而且还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从而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推行绿色认证
我国企业应该适应这一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我国政府也要鼓励企业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积极开展绿色营销,尽早申报绿色认证和绿色标签;而且也应该与有关国际认证机构建立相互认证关系,降低企业认证成本。
(五)盯住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技术标准水平
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抓紧对国际公认的标准和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这些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只有采用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水平的技术标准,才能提升企业产品和生产的技术水平,才能有效地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支持体系,才能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六)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入,建立全程质量保障体系
要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就必须建立全程质量保障体系,使绿色技术标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例如,大连普兰店生产的“莲粳1号”优质稻米,为冲破日本的绿色壁垒,全市1200余户签约稻农生产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获得了出口日本的许可证,每公斤收购价格高于国内市场40%。
(七)建立行业应对机制,积极抗辩
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国外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建立行业应对机制,由行业组织企业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要通过行业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分析国外绿色壁垒发展趋势,为企业提供主动应对绿色壁垒的信息与对策。
(作者单位:义乌工商学院国际贸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