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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质钱,以钱行贷,定期赎物,质钱取利,放债生息,是典当之宗旨,它是商贾及仕宦盘剥人民的重要手段。明清之际,北京仅有官当十八家,而乾隆时,仅内务府官当就有十五家之多。参与营业者,多为内府王公达贵;其股本是皇帝赏赐的库帑;所得利银,用于八旗禁卫军及内府官员等赏赐。现从内务府档案中选出部分史料,予以公布,供研究清代经济、典当制度及皇室经费等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