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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17]8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7年10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