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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物质的,可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8月5日,环保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对违法排污行为使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下发通知,要求严惩恶意排污行为,对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通知指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行政拘留的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