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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按照商誉的来源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立和积累的、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源。外购商誉是指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非企业自创的商誉。新旧会计准则均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商誉实际是外购商誉。笔者认为,承认外购商誉、不承认自创商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