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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0日,深圳市政府率先出台地方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深圳市国土房管局颁布了全国首个地方房地产调控落实细则,其中包括:今后3~5年内,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加快落实年度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