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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构建起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同时又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债务重组准则较之2001年的准则有了较大变化,更具有科学性、一致性、趋同性和简化性,但在实际运用中也将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本文就债务重组是否应分为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来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及如何提高新准则实施效果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旨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