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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物权法》中野生植物产权的进一步界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中出现了新的问题,森林经营者因野生植物的保护,利益受到了损失,如何保护好野生植物资源并保持森林资源经营者的积极性就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公益林补偿制度研究,在外部性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机会成本理论以及生态效益的价值评估理论基础上,提出应当以野生植物保护者为补偿对象、损失计算补偿法为补偿标准、现金补偿为主精神奖励为辅的补偿方式对野生植物保护行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