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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使这项职权真正得以落实,必须解决以下问题:分清党委、人大、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界限,使三者各司其职,并行不悖;明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和内容,使其行使职权不失职、不越位;制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专门法律、法规,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