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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湖南省是一个洪涝灾害多发的省份。进入21世纪以来,湖南省洪涝灾害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如洪涝灾害发生频率高、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山丘区洪涝灾害所引发的山洪灾害发生频繁、洪涝灾害损失严重等,对湖南省各方面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基于此,通过分析得出的这些特点和原因,为政府部门制定出相应的防洪抗灾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关键词 洪涝灾害;山洪灾害;人类活动;湖南省
中图分类号:S4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12.085
受地形、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湖南省一直洪涝灾害频繁,多雨则涝,大雨则洪,少雨则旱。历史资料显示,湖南省洞庭湖区平均3年发生一次较大洪水,南部丘陵地区平均1.6年发生一次较重旱灾。进入21世纪以来,湖南省洪涝灾害又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对湖南省各方面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也严重影响了该省的可持续发展。
1 湖南省21世纪初洪涝灾害特点分析
1.1 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高
湖南省历来洪涝灾害频繁。1958—2000年,湖南省出現的全省性的洪涝灾害有16年,频率为37.2%,约3年一遇;湖南省洞庭湖区平均3年发生一次较大洪水。而进入21世纪以来,湖南省洪涝灾害的发生频率又有了新的变化。
据《湖南省2000年—2008年防洪抗旱工作总结》中的数据统计,全省在21世纪初的9年间共发生水灾46次,其中大水灾8次、中水灾12次、小水灾26次,主要发生在邵阳、怀化、郴州、自治州、永州等山区和常德、益阳、岳阳等湖区。9年间,湖南省大水灾的发生频率为1.125年/次,中小型水灾发生的频率更大。洪涝灾害发生频率为5.1次/年,与2000年以前相比,其发生的频率高,且呈上升的趋势。
1.2 洪涝灾害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1.2.1 多发生在主汛期(4—7月),秋汛、秋冬汛时有发生
据《湖南省2000年—2008年防洪抗旱工作总结》中的资料统计显示,湖南省2000年以来的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4—7月。但在2002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全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一次明显的降水过程,特别是郴州、永州大部分、衡阳和株洲部分地方连降暴雨,永州市3 d平均降雨103.8 mm,形成了当年的秋汛。200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全省发生了1954年以来同期连续时间最长的一次降雨,降雨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累计平均降雨量129 mm,出现秋冬汛。
1.2.2 洪涝灾害发生的范围广,重灾区相对集中
湖南省在春夏季全省都有一定的降雨量。资料统计显示,在21世纪初,湖南省的14个市州每年都有洪涝灾害发生,但由于降雨强度的不同,澧水上游区、雪峰山区、五岭山区和湘东北山地丘陵区等地每年大多会有重大水灾发生。如2004年6月下旬在沅陵、安化和2005年在湘中、湘南部分地分别发生了特大山洪灾害;2006年7月中旬的湘东南分别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1.2.3 水灾复杂多变,且局部地区常出现重复受灾的现象
近年来,受暴雨山洪、超强台风轮番的影响,水灾发生的规律发生了改变,不仅有的地方出现了秋汛,而且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重复受灾的现象。如2006年,受第四号热带风暴“碧利斯”的影响,湘中南地区在6月中旬和7月中旬重复受灾;2007年的几次受灾过程主要发生在湘西、湘南地区,受台风“圣帕”的影响;2008年的10次洪涝灾害过程中,受灾市州超过8个的有3次,受灾人口超过100万的有4次。
1.3 山洪灾害频繁
湖南省主要为丘陵地形,加之质条件脆弱,地地表植被破坏严重,使该省在水灾发生后,极易引发山洪灾害。2002年,在山丘区发生了多次山洪,受“北冕”强热带风暴的影响,湘江中上游暴发了重大山洪灾害;2004年,全省共发生大规模山洪灾害64起;2005年,在湘中、湘南局部地区暴发了300年一遇的“5.31”特大山洪灾害;2006年,隆回县发生了“6.25”特大暴雨山洪和“7.15”特大暴雨山洪;2007年,全省暴雨引发局部严重山洪地质灾害840多起,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造成基础设施严重受损。
1.4 洪涝灾害损害严重
进入21世纪,洪涝灾害的频繁发生,给湖南省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各种基础设施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而且引发的次生灾害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据有关相关资料统计显示,这几年中,水灾共造成了127多万间房屋倒塌;公路中断2万多条次;铁路中断21条次;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1 100多人;近2 000座水库损坏;作物受灾面积近7 000 hm2;因灾减产粮食达1 233.691万t;造成经济作物损失高达300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达700多亿元[1],如此巨大的损失,将成为制约湖南省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因素。
2 湖南省21世纪初洪涝灾害成因分析
2.1 自然原因
2.1.1 地形影响
湖南省东、南、西三面山地环绕,中部丘岗起伏,北部平原广布,构成了西高东低、南高北低的不对称马蹄形盆地。地貌组合特点中,山地约占51%,丘陵岗地约占29%,平原和水面共占20%,同时,湖南省大于10 km以上的山间盆地有120多个,极易形成很多暴雨中心,造成局部性严重的山洪灾害。这种五分山地、三分丘岗、二分平原的地貌组合格局和以洞庭湖为中心的辐射状水系,形成了江湖水情最为敏感的地区。
2.1.2 气候影响
湖南省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年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北方冷空气的影响,易造成全省大范围降水天气。
湖南省年内降水量有近60%集中在春夏季节,且以暴雨径流形式出现。受季风气候的影响,湖南省降水在年内和年际、地域分布之间变化很大,最大年降水量为最小年降水量的2~2.8倍,年内降水量多集中在4—7月,这4个月的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50%以上,降雨最大月份的雨量占年雨量的16%~20%;降雨最小月份的雨量仅占年雨量的1.6%~4.4%;年最大降雨量1 500~2 000 mm,最小降雨量800~1 300 mm,年降雨极限最大值3 098 mm,最小值仅723 mm。按地域分布,湖南有4个多雨区和3个少雨区,澧水上游区、雪峰山区、五岭山区和湘东北山地丘陵区属降雨高值区,洞庭湖平原、衡阳丘陵、沅水上中游山间盆地属降雨低值区。降雨时空分布的不均衡性,使洪涝灾害成为全省最活跃、最敏感的自然致灾因子[2]。 2.1.3 水系条件的影响
湖南省境内水系发育,穿流5 km以上的河流5 300多条,受地貌格局的制约,湘、资两大水系由南向北、沅水自西向东北、澧水自西向东、长江三口自北向南,以四水为主干向洞庭湖汇集,呈辐射状水系分别汇入洞庭湖,然后由湖口七里山注入长江,且湖南省多山溪性河流,坡度陡,流程短,冲击力强,破坏性大。
2.2 人类活动对洪涝灾害的影响
2.2.1 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
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使自然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种环境破坏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1)砍伐森林,林地被毁被垦,植被退化,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植被土壤对雨量的拦截大为减少,流域天然涵蓄洪水的能力降低,暴雨的产汇流系数增大,加大洪峰流量,加剧了洪水灾害。2)由于人类活动频繁,任意侵占河道行洪断面,与水争地,侵占河道,人为挖砂采砂,使得河床下切,乱弃渣乱堆,既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又极大削弱了河道泄洪能力。3)泥沙淤积,导致水库、湖泊调蓄功能下降。洞庭湖由1950年的4 350 km2,缩小至目前的2 625 km2,严重影响了洞庭湖的蓄洪削峰能力,增大了洪涝灾害发生的概率[3]。
2.2.2 非工程措施不完善
1)预警系统不健全,特别是对于山洪灾害,全省各级政府对山洪灾害防治投入很少,甚至没有投入。2)气象水文测报站布点过稀,手段落后。全省目前气象测站只有98个,水文测站714个,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大量的山洪易发区没有气象水文站,而且有的水文测站技术条件差,信息传输速度慢,难以适应现代防汛指挥的需要。
2.2.3 防洪工程抗灾能力脆弱
湖南省的13 000多座水库大都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普遍存在工程老化的现象,病险水库3 400多座。洞庭湖区的堤防大多也是20世紀围湖造田修成,虽经多年的培厚加高,但堤防基础脆弱、险工隐患多。由于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在汛期必须控制蓄水位,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最大效益,故抗洪能力低。
3 结论
1)进入21世纪后,湖南省洪涝灾害具有发生频率高、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山洪灾害频繁、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重等特点,主要是由湖南省所处的地形、气候、水文条件等自然方面的原因和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不完善的非工程措施及脆弱的抗灾工程等人为原因造成的,但自然原因是主要的,而人为原因居于次要地位。
2)人类目前还不能够控制和避免洪涝灾害的发生,但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科学研究与工程措施来预防和缓解洪涝灾害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3)面对洪涝灾害带来的越来越严重的后果,湖南省必须要加大对洪涝灾害的投入力度,着手治理好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利工程。在此提出几点建议:①要加大河道清障扫障力度;②加大对电站的清理整顿工作,不断加强防办能力建设;③加快县级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和村级报警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手段;④进一步优化水库调度方案,以便科学合理地调控水资源。
参考文献:
[1] 湖南省统计年鉴2000-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2] 李景保,王克林,朱宁,等.湖南省水旱灾害与暴雨径流资源的调控[J].自然资源学报,2004,19(6):716-718.
[3] 李景保,谢炳庚.论湖南水土流失对水旱致灾能力的放大效应[J].水利学报,2000(8):46-50.
(责任编辑:赵中正)
关键词 洪涝灾害;山洪灾害;人类活动;湖南省
中图分类号:S4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12.085
受地形、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湖南省一直洪涝灾害频繁,多雨则涝,大雨则洪,少雨则旱。历史资料显示,湖南省洞庭湖区平均3年发生一次较大洪水,南部丘陵地区平均1.6年发生一次较重旱灾。进入21世纪以来,湖南省洪涝灾害又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对湖南省各方面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也严重影响了该省的可持续发展。
1 湖南省21世纪初洪涝灾害特点分析
1.1 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高
湖南省历来洪涝灾害频繁。1958—2000年,湖南省出現的全省性的洪涝灾害有16年,频率为37.2%,约3年一遇;湖南省洞庭湖区平均3年发生一次较大洪水。而进入21世纪以来,湖南省洪涝灾害的发生频率又有了新的变化。
据《湖南省2000年—2008年防洪抗旱工作总结》中的数据统计,全省在21世纪初的9年间共发生水灾46次,其中大水灾8次、中水灾12次、小水灾26次,主要发生在邵阳、怀化、郴州、自治州、永州等山区和常德、益阳、岳阳等湖区。9年间,湖南省大水灾的发生频率为1.125年/次,中小型水灾发生的频率更大。洪涝灾害发生频率为5.1次/年,与2000年以前相比,其发生的频率高,且呈上升的趋势。
1.2 洪涝灾害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1.2.1 多发生在主汛期(4—7月),秋汛、秋冬汛时有发生
据《湖南省2000年—2008年防洪抗旱工作总结》中的资料统计显示,湖南省2000年以来的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4—7月。但在2002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全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一次明显的降水过程,特别是郴州、永州大部分、衡阳和株洲部分地方连降暴雨,永州市3 d平均降雨103.8 mm,形成了当年的秋汛。200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全省发生了1954年以来同期连续时间最长的一次降雨,降雨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累计平均降雨量129 mm,出现秋冬汛。
1.2.2 洪涝灾害发生的范围广,重灾区相对集中
湖南省在春夏季全省都有一定的降雨量。资料统计显示,在21世纪初,湖南省的14个市州每年都有洪涝灾害发生,但由于降雨强度的不同,澧水上游区、雪峰山区、五岭山区和湘东北山地丘陵区等地每年大多会有重大水灾发生。如2004年6月下旬在沅陵、安化和2005年在湘中、湘南部分地分别发生了特大山洪灾害;2006年7月中旬的湘东南分别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1.2.3 水灾复杂多变,且局部地区常出现重复受灾的现象
近年来,受暴雨山洪、超强台风轮番的影响,水灾发生的规律发生了改变,不仅有的地方出现了秋汛,而且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重复受灾的现象。如2006年,受第四号热带风暴“碧利斯”的影响,湘中南地区在6月中旬和7月中旬重复受灾;2007年的几次受灾过程主要发生在湘西、湘南地区,受台风“圣帕”的影响;2008年的10次洪涝灾害过程中,受灾市州超过8个的有3次,受灾人口超过100万的有4次。
1.3 山洪灾害频繁
湖南省主要为丘陵地形,加之质条件脆弱,地地表植被破坏严重,使该省在水灾发生后,极易引发山洪灾害。2002年,在山丘区发生了多次山洪,受“北冕”强热带风暴的影响,湘江中上游暴发了重大山洪灾害;2004年,全省共发生大规模山洪灾害64起;2005年,在湘中、湘南局部地区暴发了300年一遇的“5.31”特大山洪灾害;2006年,隆回县发生了“6.25”特大暴雨山洪和“7.15”特大暴雨山洪;2007年,全省暴雨引发局部严重山洪地质灾害840多起,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造成基础设施严重受损。
1.4 洪涝灾害损害严重
进入21世纪,洪涝灾害的频繁发生,给湖南省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各种基础设施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而且引发的次生灾害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据有关相关资料统计显示,这几年中,水灾共造成了127多万间房屋倒塌;公路中断2万多条次;铁路中断21条次;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1 100多人;近2 000座水库损坏;作物受灾面积近7 000 hm2;因灾减产粮食达1 233.691万t;造成经济作物损失高达300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达700多亿元[1],如此巨大的损失,将成为制约湖南省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因素。
2 湖南省21世纪初洪涝灾害成因分析
2.1 自然原因
2.1.1 地形影响
湖南省东、南、西三面山地环绕,中部丘岗起伏,北部平原广布,构成了西高东低、南高北低的不对称马蹄形盆地。地貌组合特点中,山地约占51%,丘陵岗地约占29%,平原和水面共占20%,同时,湖南省大于10 km以上的山间盆地有120多个,极易形成很多暴雨中心,造成局部性严重的山洪灾害。这种五分山地、三分丘岗、二分平原的地貌组合格局和以洞庭湖为中心的辐射状水系,形成了江湖水情最为敏感的地区。
2.1.2 气候影响
湖南省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年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北方冷空气的影响,易造成全省大范围降水天气。
湖南省年内降水量有近60%集中在春夏季节,且以暴雨径流形式出现。受季风气候的影响,湖南省降水在年内和年际、地域分布之间变化很大,最大年降水量为最小年降水量的2~2.8倍,年内降水量多集中在4—7月,这4个月的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50%以上,降雨最大月份的雨量占年雨量的16%~20%;降雨最小月份的雨量仅占年雨量的1.6%~4.4%;年最大降雨量1 500~2 000 mm,最小降雨量800~1 300 mm,年降雨极限最大值3 098 mm,最小值仅723 mm。按地域分布,湖南有4个多雨区和3个少雨区,澧水上游区、雪峰山区、五岭山区和湘东北山地丘陵区属降雨高值区,洞庭湖平原、衡阳丘陵、沅水上中游山间盆地属降雨低值区。降雨时空分布的不均衡性,使洪涝灾害成为全省最活跃、最敏感的自然致灾因子[2]。 2.1.3 水系条件的影响
湖南省境内水系发育,穿流5 km以上的河流5 300多条,受地貌格局的制约,湘、资两大水系由南向北、沅水自西向东北、澧水自西向东、长江三口自北向南,以四水为主干向洞庭湖汇集,呈辐射状水系分别汇入洞庭湖,然后由湖口七里山注入长江,且湖南省多山溪性河流,坡度陡,流程短,冲击力强,破坏性大。
2.2 人类活动对洪涝灾害的影响
2.2.1 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
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使自然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种环境破坏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1)砍伐森林,林地被毁被垦,植被退化,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植被土壤对雨量的拦截大为减少,流域天然涵蓄洪水的能力降低,暴雨的产汇流系数增大,加大洪峰流量,加剧了洪水灾害。2)由于人类活动频繁,任意侵占河道行洪断面,与水争地,侵占河道,人为挖砂采砂,使得河床下切,乱弃渣乱堆,既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又极大削弱了河道泄洪能力。3)泥沙淤积,导致水库、湖泊调蓄功能下降。洞庭湖由1950年的4 350 km2,缩小至目前的2 625 km2,严重影响了洞庭湖的蓄洪削峰能力,增大了洪涝灾害发生的概率[3]。
2.2.2 非工程措施不完善
1)预警系统不健全,特别是对于山洪灾害,全省各级政府对山洪灾害防治投入很少,甚至没有投入。2)气象水文测报站布点过稀,手段落后。全省目前气象测站只有98个,水文测站714个,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大量的山洪易发区没有气象水文站,而且有的水文测站技术条件差,信息传输速度慢,难以适应现代防汛指挥的需要。
2.2.3 防洪工程抗灾能力脆弱
湖南省的13 000多座水库大都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普遍存在工程老化的现象,病险水库3 400多座。洞庭湖区的堤防大多也是20世紀围湖造田修成,虽经多年的培厚加高,但堤防基础脆弱、险工隐患多。由于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在汛期必须控制蓄水位,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最大效益,故抗洪能力低。
3 结论
1)进入21世纪后,湖南省洪涝灾害具有发生频率高、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山洪灾害频繁、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重等特点,主要是由湖南省所处的地形、气候、水文条件等自然方面的原因和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不完善的非工程措施及脆弱的抗灾工程等人为原因造成的,但自然原因是主要的,而人为原因居于次要地位。
2)人类目前还不能够控制和避免洪涝灾害的发生,但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科学研究与工程措施来预防和缓解洪涝灾害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3)面对洪涝灾害带来的越来越严重的后果,湖南省必须要加大对洪涝灾害的投入力度,着手治理好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利工程。在此提出几点建议:①要加大河道清障扫障力度;②加大对电站的清理整顿工作,不断加强防办能力建设;③加快县级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和村级报警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手段;④进一步优化水库调度方案,以便科学合理地调控水资源。
参考文献:
[1] 湖南省统计年鉴2000-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2] 李景保,王克林,朱宁,等.湖南省水旱灾害与暴雨径流资源的调控[J].自然资源学报,2004,19(6):716-718.
[3] 李景保,谢炳庚.论湖南水土流失对水旱致灾能力的放大效应[J].水利学报,2000(8):46-50.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