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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儿童家庭暴力事件被媒体曝光,如何避免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已成为大众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本文将尝试分析儿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根据儿童家庭暴力的特点,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提出社会工作介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的策略,以期为更有效地应对儿童家庭暴力问题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儿童;家庭暴力;社会工作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每一个孩子都有健康成长的权利,应当受到精心呵护,但近年来,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事件却频繁出现。《南方人物周刊》通过检索慧科新闻数据库和裁判文书网,经不完全统计得出,近十年,至少有1006起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虐待被媒体报道或出现于法律诉讼,这其中有448个孩子遭受暴力死亡,几乎平均每周都有一名未成年人死于家中成年人之手[1]。在这一社会背景下,社会工作如何有效介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成为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儿童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传统教育理念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在当今社会,“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等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仍根深蒂固,并被许多人所认同,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打孩子是一种私权力,自己赋予了孩子生命,有权以“家法”管教孩子。基于这些观念,很多人在面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会表现出宽容甚至默许的态度。据广东省妇女联合会于2006年和2007年开展的“反对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调查显示:约80%的家长有保留的同意或同意“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不能把打骂都当成暴力”,并同时向孩子灌输“打你是为你好”的思想[2]。
(二)儿童家庭暴力防治体系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于儿童家庭暴力的防治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防治体系。具体表现为: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规定太笼统,责任规范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司法保护力度弱;传统的预防干预机制不完善、介入救助措施缺乏专业性、相关配套资源不足、救助渠道不通畅,导致儿童家庭暴力“发现难、起诉难、救助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久而久之,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随之导致出现越来越多的儿童家庭暴力事件。
(三)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存在不足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国际社会倡导“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背景下,我国也建立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保障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但由于相应的监护监督机制存在不足,难以保障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现实中落实。同时,现行的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规定过于分散笼统,即未明确由哪些具体的监护监督人或监护监督机构来监督监护人有没有履行责任,也缺乏具体的监护监督内容规定,难以有力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四)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儿童往往处于依附、被动的地位,离开成年人的照顾和庇护,他们难以独立生存,因而面对家长的家暴,很多儿童在潜意识里不敢反抗,选择逆来顺受。同时,很多儿童从小被灌输“打你是为你好”“打是亲、骂是爱”等观念,意识不到家长的暴力行为是家暴,甚至认同家长的暴力管教方式[2]。
二、家庭暴力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儿童时期是个人身心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容易形成不良心理和不当行为的时期。大量研究证明,对儿童使用家庭暴力,会使儿童在心理、行为方面出现问题,且对其以后的健康成长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儿童形成扭曲的心理和人格
家庭暴力给儿童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会使他们的心理受到严重创伤,极易形成畸形、扭曲的心理。家长动辄对孩子使用家庭暴力,孩子就会变得胆小懦弱、孤独自卑、自暴自弃,容易诱发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生活在家暴阴影下的儿童,常会缺乏安全感和同理心,对周围事物感知麻木,不信任他人,难以和他人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随着儿童逐渐成长,心理会产生严重扭曲,由怨恨父母发展到怨恨社会,还可能会做出自残自杀甚至弑父杀母、报复社会等极端行为。
(二)儿童习得暴力行为,诱发违法犯罪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大多数行為是通过观察模仿而习得的。模仿是儿童的天性,是他们最基本的学习方式,而父母是他们观察模仿的主要对象[3],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会从家长的暴力管教方式中习得暴力行为,并认为暴力行为可以解决问题,逐渐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在生活中常以暴力方式对待他人、解决问题,性格也会变得暴躁、蛮横,成年后很容易形成反社会暴力倾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优势
(一)国家的重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工作在保障儿童权益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反家暴和儿童保护的政策法规都提到了社会工作。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组织在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中的角色定位及权利责任。近期修订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对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建章立制,为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提供政策和资源方面的支持。
(二)专业的优势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以科学知识为基础,拥有一套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的专业方法,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具有突出的专业优势[4]。社会工作者秉承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预防、发现、干预儿童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将各种分散的、潜在的正式和非正式资源整合起来,为遭受家暴的儿童提供多元化服务,使其得到全方位的支持,有效解决面临的多重问题。
四、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策略
目前,在国内外的反家暴实践中,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取向:一种是间接介入,即社工运用社会行政、社区工作方法进行社会倡导、政策倡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链接、协调整合资源等,为受暴者提供间接服务;另一种是直接介入,即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方法为受暴者、施暴者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运用单一的社会工作方法难以在儿童家庭暴力的介入中达到预期的干预目的,需根据儿童家庭暴力的特点和不同的介入阶段,综合运用多种社会工作方法为遭受暴力的儿童提供服务,才能有效地协助其解决面临的多重问题。 (一)前期预防宣传:营造反兒童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防患于未然
社工可以通过公益宣传活动、知识讲座、观影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反儿童家庭暴力宣传工作,向居民宣传反儿童家暴知识,提高居民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思想认知和法律认知,使其认识到儿童家庭暴力的危害,以及儿童家庭暴力并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鼓励居民主动发现并制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还可以通过宣传片、情景剧、读书会、社区活动等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儿童的维权意识,使其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由此在社区形成反对儿童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预防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发生。
(二)早期识别发现:构建社区层面的早期识别发现机制
儿童家庭暴力隐蔽性强,很难被识别和发现,为做到儿童家庭暴力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社工可以用社区工作方法建立一套社区层面的儿童家庭暴力早期识别发现机制:
首先,在社区内由社区各部门工作人员牵头组织热心居民建构社区层面的反儿童家庭暴力协作网络,通过座谈会、交流会、培训讲座等形式提升协作网络成员反儿童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动员社区反儿童家庭暴力协作网络成员,对社区家庭进行摸底筛查,运用专业的评估工具筛查出具有儿童家庭暴力风险的家庭,建立一套可以实行动态管理的反儿童家庭暴力电子台账,并根据风险分级,采取相应措施。其次,在社区内宣传普及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让社区内有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家长学习并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再次,设立反儿童家暴热线电话,受理居民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投诉。发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迹象或接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按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规定进行上报,同时联动社区反儿童家暴协助网络成员进行及时干预,避免情况恶化。
(三)中期处置干预:整合协调各方资源,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工作服务
在儿童家庭暴力案例中,儿童往往面临着多重问题,涉及伤情鉴定、庇护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需要链接多方资源、联动多个机构才能够有效帮助其解决问题。为此,社工在介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的过程中可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中的个案管理模式。个案管理模式有两个工作重点:一是为面临多重问题的案主寻找其所需的服务网络;二是协调这个网络中的各项服务[5]。具体而言,作为资源链接者,社工需熟悉儿童保护政策的各项内容,了解各机构在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过程中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儿童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链接所需资源;作为协调者,社工需积极与各方沟通交流,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为基础,整合协调各方资源,形成一个跨专业、多机构合作的工作网络,并了解各方的不同观点,建立共同目标,协调不同机构不同专业的人员从各角度共同介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如通过医疗干预、媒体干预、司法干预,为遭受家暴的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后期危机干预: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防止儿童家暴再发生
经过前中期的处置干预,儿童家庭暴力事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制止,但家庭暴力给儿童造成的心理创伤、施暴者的认知和行为方式及其家庭关系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改善的,还存在受暴儿童被再次家暴的风险。为防止儿童家庭暴力再发生,社工可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方法为儿童、施暴者及其他家庭成员提供持续的直接服务。如运用个案工作方法,一方面采用心理治疗法、理性情绪行为治疗法和家庭系统治疗法等专业方法,帮助儿童治疗因受家暴而造成的心理创伤,并积极挖掘整合资源,帮助其构建新的家庭支持系统与社会支持系统;另一方面,矫正施暴者认知偏差和行为方式,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同时,协助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让家庭恢复正常的家庭功能。运用小组工作方法,一是组建儿童支持小组,让儿童宣泄情绪,治疗伤痛,重建信心,提高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二是组建施暴者治疗小组,引导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共同探讨正确管教孩子的方式方法,以有效避免自身暴力行为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南方人物周刊.未成年人遭受的家暴和我们能为孩子们做的事[EB/OL].(2019-01-18)[2021-03-05].https://www.nfpeople.com/ article/8989.
[2]鄢佳璐.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9.
[3]李晓蓉.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0(3):8-10.
[4]李霞.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优势分析[J].阴山学刊,2011(1):87-90.
关键词:儿童;家庭暴力;社会工作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每一个孩子都有健康成长的权利,应当受到精心呵护,但近年来,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事件却频繁出现。《南方人物周刊》通过检索慧科新闻数据库和裁判文书网,经不完全统计得出,近十年,至少有1006起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虐待被媒体报道或出现于法律诉讼,这其中有448个孩子遭受暴力死亡,几乎平均每周都有一名未成年人死于家中成年人之手[1]。在这一社会背景下,社会工作如何有效介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成为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儿童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传统教育理念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在当今社会,“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等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仍根深蒂固,并被许多人所认同,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打孩子是一种私权力,自己赋予了孩子生命,有权以“家法”管教孩子。基于这些观念,很多人在面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会表现出宽容甚至默许的态度。据广东省妇女联合会于2006年和2007年开展的“反对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调查显示:约80%的家长有保留的同意或同意“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不能把打骂都当成暴力”,并同时向孩子灌输“打你是为你好”的思想[2]。
(二)儿童家庭暴力防治体系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于儿童家庭暴力的防治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防治体系。具体表现为: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规定太笼统,责任规范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司法保护力度弱;传统的预防干预机制不完善、介入救助措施缺乏专业性、相关配套资源不足、救助渠道不通畅,导致儿童家庭暴力“发现难、起诉难、救助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久而久之,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随之导致出现越来越多的儿童家庭暴力事件。
(三)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存在不足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国际社会倡导“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背景下,我国也建立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保障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但由于相应的监护监督机制存在不足,难以保障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现实中落实。同时,现行的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规定过于分散笼统,即未明确由哪些具体的监护监督人或监护监督机构来监督监护人有没有履行责任,也缺乏具体的监护监督内容规定,难以有力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四)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儿童往往处于依附、被动的地位,离开成年人的照顾和庇护,他们难以独立生存,因而面对家长的家暴,很多儿童在潜意识里不敢反抗,选择逆来顺受。同时,很多儿童从小被灌输“打你是为你好”“打是亲、骂是爱”等观念,意识不到家长的暴力行为是家暴,甚至认同家长的暴力管教方式[2]。
二、家庭暴力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儿童时期是个人身心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容易形成不良心理和不当行为的时期。大量研究证明,对儿童使用家庭暴力,会使儿童在心理、行为方面出现问题,且对其以后的健康成长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儿童形成扭曲的心理和人格
家庭暴力给儿童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会使他们的心理受到严重创伤,极易形成畸形、扭曲的心理。家长动辄对孩子使用家庭暴力,孩子就会变得胆小懦弱、孤独自卑、自暴自弃,容易诱发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生活在家暴阴影下的儿童,常会缺乏安全感和同理心,对周围事物感知麻木,不信任他人,难以和他人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随着儿童逐渐成长,心理会产生严重扭曲,由怨恨父母发展到怨恨社会,还可能会做出自残自杀甚至弑父杀母、报复社会等极端行为。
(二)儿童习得暴力行为,诱发违法犯罪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大多数行為是通过观察模仿而习得的。模仿是儿童的天性,是他们最基本的学习方式,而父母是他们观察模仿的主要对象[3],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会从家长的暴力管教方式中习得暴力行为,并认为暴力行为可以解决问题,逐渐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在生活中常以暴力方式对待他人、解决问题,性格也会变得暴躁、蛮横,成年后很容易形成反社会暴力倾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优势
(一)国家的重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工作在保障儿童权益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反家暴和儿童保护的政策法规都提到了社会工作。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组织在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中的角色定位及权利责任。近期修订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对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建章立制,为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提供政策和资源方面的支持。
(二)专业的优势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以科学知识为基础,拥有一套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的专业方法,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具有突出的专业优势[4]。社会工作者秉承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预防、发现、干预儿童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将各种分散的、潜在的正式和非正式资源整合起来,为遭受家暴的儿童提供多元化服务,使其得到全方位的支持,有效解决面临的多重问题。
四、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策略
目前,在国内外的反家暴实践中,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取向:一种是间接介入,即社工运用社会行政、社区工作方法进行社会倡导、政策倡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链接、协调整合资源等,为受暴者提供间接服务;另一种是直接介入,即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方法为受暴者、施暴者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运用单一的社会工作方法难以在儿童家庭暴力的介入中达到预期的干预目的,需根据儿童家庭暴力的特点和不同的介入阶段,综合运用多种社会工作方法为遭受暴力的儿童提供服务,才能有效地协助其解决面临的多重问题。 (一)前期预防宣传:营造反兒童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防患于未然
社工可以通过公益宣传活动、知识讲座、观影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反儿童家庭暴力宣传工作,向居民宣传反儿童家暴知识,提高居民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思想认知和法律认知,使其认识到儿童家庭暴力的危害,以及儿童家庭暴力并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鼓励居民主动发现并制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还可以通过宣传片、情景剧、读书会、社区活动等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儿童的维权意识,使其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由此在社区形成反对儿童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预防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发生。
(二)早期识别发现:构建社区层面的早期识别发现机制
儿童家庭暴力隐蔽性强,很难被识别和发现,为做到儿童家庭暴力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社工可以用社区工作方法建立一套社区层面的儿童家庭暴力早期识别发现机制:
首先,在社区内由社区各部门工作人员牵头组织热心居民建构社区层面的反儿童家庭暴力协作网络,通过座谈会、交流会、培训讲座等形式提升协作网络成员反儿童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动员社区反儿童家庭暴力协作网络成员,对社区家庭进行摸底筛查,运用专业的评估工具筛查出具有儿童家庭暴力风险的家庭,建立一套可以实行动态管理的反儿童家庭暴力电子台账,并根据风险分级,采取相应措施。其次,在社区内宣传普及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让社区内有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家长学习并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再次,设立反儿童家暴热线电话,受理居民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投诉。发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迹象或接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按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规定进行上报,同时联动社区反儿童家暴协助网络成员进行及时干预,避免情况恶化。
(三)中期处置干预:整合协调各方资源,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工作服务
在儿童家庭暴力案例中,儿童往往面临着多重问题,涉及伤情鉴定、庇护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需要链接多方资源、联动多个机构才能够有效帮助其解决问题。为此,社工在介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的过程中可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中的个案管理模式。个案管理模式有两个工作重点:一是为面临多重问题的案主寻找其所需的服务网络;二是协调这个网络中的各项服务[5]。具体而言,作为资源链接者,社工需熟悉儿童保护政策的各项内容,了解各机构在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过程中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儿童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链接所需资源;作为协调者,社工需积极与各方沟通交流,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为基础,整合协调各方资源,形成一个跨专业、多机构合作的工作网络,并了解各方的不同观点,建立共同目标,协调不同机构不同专业的人员从各角度共同介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如通过医疗干预、媒体干预、司法干预,为遭受家暴的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后期危机干预: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防止儿童家暴再发生
经过前中期的处置干预,儿童家庭暴力事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制止,但家庭暴力给儿童造成的心理创伤、施暴者的认知和行为方式及其家庭关系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改善的,还存在受暴儿童被再次家暴的风险。为防止儿童家庭暴力再发生,社工可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方法为儿童、施暴者及其他家庭成员提供持续的直接服务。如运用个案工作方法,一方面采用心理治疗法、理性情绪行为治疗法和家庭系统治疗法等专业方法,帮助儿童治疗因受家暴而造成的心理创伤,并积极挖掘整合资源,帮助其构建新的家庭支持系统与社会支持系统;另一方面,矫正施暴者认知偏差和行为方式,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同时,协助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让家庭恢复正常的家庭功能。运用小组工作方法,一是组建儿童支持小组,让儿童宣泄情绪,治疗伤痛,重建信心,提高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二是组建施暴者治疗小组,引导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共同探讨正确管教孩子的方式方法,以有效避免自身暴力行为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南方人物周刊.未成年人遭受的家暴和我们能为孩子们做的事[EB/OL].(2019-01-18)[2021-03-05].https://www.nfpeople.com/ article/8989.
[2]鄢佳璐.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9.
[3]李晓蓉.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0(3):8-10.
[4]李霞.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优势分析[J].阴山学刊,2011(1):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