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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二元论)之间的对立是目前刑法学界最尖锐的学术争论,由此引发的关于违法性的本质究竟是法益侵害还是规范违反的立场之争。"二元论"的主张有其合理性,但理由应当是利益与伦理内涵的同质性。这决定了对法益侵害的考察必须放在伦理规范的框架之中才有意义。这就意味着纯粹的结果无价值显然不能合理地揭示违法的实质。只有坚持"二元论"的主张才能化解这些矛盾。而且,坚持利益与伦理的同质性,有助于深入对实质违法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