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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质制度作为一项物权制度得以产生、发展并上升为立法条文,主要是它可以实现融资的经济目的,符合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具有明确区别,二者在发生原因、转质范围、转质人责任、转质权的独立性、转质权的实行等方面均不同.转质制度的立法思路可设计为:一是遵循相对的、宽松的物权法定主义;二是责任转质不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