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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制度内外部之间总存在一条边界,侦查制度亦不例外。作为一种特殊"制度域",边界上的若干具体制度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型,即有意设计型和司法政策型。探究侦查边界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其必要性做出合理解释,以消除部分学者对边界制度的误读,而类型化区分的意义则在于找出漏洞修补的科学方法,最终实现侦查边界制度限权与授权功能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