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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新时代的中国加快了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进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是,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引导性制度的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也受到影响。因此,必须通过提升个体生态素养、营造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健全政府生态激励机制和实施社会生态教育等措施促进引导性制度的建设,从而全面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长效发展及其正向效应的普遍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