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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充分重视,政府会计监管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我国政府会计监管一直存在着监管机构权力过度膨胀、权责不对等、多头监管导致权力之争以及民事诉讼机制缺失等问题,以政府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辅助的会计监管制度有待完善。为此,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来加强我国的政府会计监管,政府会计监管必须适度,要建立、健全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理顺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会计信息;政府监管;会计监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4. 002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4- 0005- 02
1 政府会计监管的概况
政府对会计的监管是从外部的角度进行的,由于政府地位独立,与被监管者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联系,同时它有法定的权威和强制力,可以对违法的被监管者依法实施制裁。所以政府会计监管就是政府为了保护市场各参与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和经济的有序发展和运转,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指导或强制会计主体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的行为。
2 政府会计监管产生理由
由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作为供给方的企业,常常利用自身占有信息资源的优势进行舞弊。即使企业管理当局没有舞弊的初衷,但由于其提供的这种特殊商品比较容易为其他企业特别是竞争对象模仿,从而对企业本身的经营造成诸多不利。这时,作为手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就可以凭借其自身的地位和权力,采取措施减少这种不对称,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3 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的现状
3.1 监管部门权力过度膨胀、权责不对等
政府监管部门权力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对社会个体的权益保护重视不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对其造成侵害。另外,也遏制了社会自发机制的形成,无法调动社会资源。仅凭政府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无法对复杂的会计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权责对等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基本要求之一,但我国立法在赋予政府监管会计市场权力的同时却没有明确监管无效时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这就为政府寻求监管权力的过度扩张解除了后顾之忧。
3.2 政府监管程序不够严密
首先在监管对象的选择上,大部分监管部门并没有一套科学方法或程序来确定,往往凭监管部门的主观印象而定,造成某些行业或单位接连几年重复接受检查,某些行业或单位从未被检查过而成为检查盲点,造成一种不公平、不全面的状况。其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特别是在检查中,监管部门表现出的随意性更是普遍。
3.3 法律法规不完善
政府会计监管的法规性文件包括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法律责任体系。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会计法》中尽管规定了针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各种惩处措施,但是仍缺乏具体认定标准,重视对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而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即使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处罚力度同样显得不够。
4 改善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现状的对策
4.1 政府实施适度的会计监管
4.1.1 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监管要逐渐从过程监管转向结果监管
政府监管作为一种外部监管,重点在于以企业财务报告为载体的结果信息。我国政府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管,容易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过程监管”的思路,眼睛紧盯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以及处理这些会计资料的方法等。这样一方面损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也难以适应企业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业务,监管效率低下。
4.1.2 政府缩小监管范围
未来的政府监管应将监管范围缩小到国有企业以及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上市公司等,其他类型的企业主要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来进行,政府对这些中介机构进行再监督。
4.1.3 政府不应滥用权力,而应采取适时介入的监管方式
当会计市场能够平稳运行时,政府不宜过多介入,应当主要依靠市场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管,而当会计信息质量或会计服务市场发生系统性信任危机或重大审计失败时,政府应果断介入,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
4.2 完善审计机制,加强审查力度
为使政府监管摆脱“监而不管”、“查而不处”的低效工作状态,必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①完善监管责任制,包括合理设计内部组织结构,使各部门成为职能性或行动性责任中心,将完成监管目标的责任落实到个人。②按检查和惩处的工作流程设计完整、详细的工作规范,使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有具体程序可依。第三,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监督中,应当主动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的同时,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管重点、转变监管职能、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管的作用。
4.3 健全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如果会计法规缺乏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会计监督得不到有效实施,会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因此,应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制度。建立惩处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及其连带责任人予以曝光,加大造假成本。其次,应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4 制定政府会计监管约束制度
根据权利对等原则,建立政府会计监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会计监管者的约束,可考虑设立某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如设立类似于企业独立董事的会计检查委员会,其成员可由政府会计监管部门以外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政府会计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出现监管失误或寻租行为,还应追究政府监管部门及负责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5 融合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市场机制实质是会计市场中几个要素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会计市场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或者是约束条件下的“条件极值问题”。一个理想的会计监管框架应该能够融合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政府会计监管和行业自律的相互融合是会计监管发展的方向。如何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取得约束条件下的函数最大值,是创建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最终目的和关键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郑荣臻,林志安.论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政府监管的视角[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8).
[2]刘必章.论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合理构建[J].商业经济 ,2008(12).
[3]张冬.基于经济学角度的政府会计监管研究[J].会计之友,2009(4).
[关键词] 会计信息;政府监管;会计监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4. 002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4- 0005- 02
1 政府会计监管的概况
政府对会计的监管是从外部的角度进行的,由于政府地位独立,与被监管者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联系,同时它有法定的权威和强制力,可以对违法的被监管者依法实施制裁。所以政府会计监管就是政府为了保护市场各参与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和经济的有序发展和运转,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指导或强制会计主体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的行为。
2 政府会计监管产生理由
由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作为供给方的企业,常常利用自身占有信息资源的优势进行舞弊。即使企业管理当局没有舞弊的初衷,但由于其提供的这种特殊商品比较容易为其他企业特别是竞争对象模仿,从而对企业本身的经营造成诸多不利。这时,作为手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就可以凭借其自身的地位和权力,采取措施减少这种不对称,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3 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的现状
3.1 监管部门权力过度膨胀、权责不对等
政府监管部门权力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对社会个体的权益保护重视不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对其造成侵害。另外,也遏制了社会自发机制的形成,无法调动社会资源。仅凭政府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无法对复杂的会计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权责对等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基本要求之一,但我国立法在赋予政府监管会计市场权力的同时却没有明确监管无效时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这就为政府寻求监管权力的过度扩张解除了后顾之忧。
3.2 政府监管程序不够严密
首先在监管对象的选择上,大部分监管部门并没有一套科学方法或程序来确定,往往凭监管部门的主观印象而定,造成某些行业或单位接连几年重复接受检查,某些行业或单位从未被检查过而成为检查盲点,造成一种不公平、不全面的状况。其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特别是在检查中,监管部门表现出的随意性更是普遍。
3.3 法律法规不完善
政府会计监管的法规性文件包括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法律责任体系。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会计法》中尽管规定了针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各种惩处措施,但是仍缺乏具体认定标准,重视对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而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即使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处罚力度同样显得不够。
4 改善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现状的对策
4.1 政府实施适度的会计监管
4.1.1 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监管要逐渐从过程监管转向结果监管
政府监管作为一种外部监管,重点在于以企业财务报告为载体的结果信息。我国政府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管,容易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过程监管”的思路,眼睛紧盯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以及处理这些会计资料的方法等。这样一方面损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也难以适应企业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业务,监管效率低下。
4.1.2 政府缩小监管范围
未来的政府监管应将监管范围缩小到国有企业以及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上市公司等,其他类型的企业主要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来进行,政府对这些中介机构进行再监督。
4.1.3 政府不应滥用权力,而应采取适时介入的监管方式
当会计市场能够平稳运行时,政府不宜过多介入,应当主要依靠市场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管,而当会计信息质量或会计服务市场发生系统性信任危机或重大审计失败时,政府应果断介入,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
4.2 完善审计机制,加强审查力度
为使政府监管摆脱“监而不管”、“查而不处”的低效工作状态,必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①完善监管责任制,包括合理设计内部组织结构,使各部门成为职能性或行动性责任中心,将完成监管目标的责任落实到个人。②按检查和惩处的工作流程设计完整、详细的工作规范,使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有具体程序可依。第三,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监督中,应当主动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的同时,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管重点、转变监管职能、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管的作用。
4.3 健全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如果会计法规缺乏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会计监督得不到有效实施,会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因此,应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制度。建立惩处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及其连带责任人予以曝光,加大造假成本。其次,应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4 制定政府会计监管约束制度
根据权利对等原则,建立政府会计监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会计监管者的约束,可考虑设立某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如设立类似于企业独立董事的会计检查委员会,其成员可由政府会计监管部门以外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政府会计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出现监管失误或寻租行为,还应追究政府监管部门及负责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5 融合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市场机制实质是会计市场中几个要素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会计市场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或者是约束条件下的“条件极值问题”。一个理想的会计监管框架应该能够融合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政府会计监管和行业自律的相互融合是会计监管发展的方向。如何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取得约束条件下的函数最大值,是创建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最终目的和关键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郑荣臻,林志安.论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政府监管的视角[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8).
[2]刘必章.论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合理构建[J].商业经济 ,2008(12).
[3]张冬.基于经济学角度的政府会计监管研究[J].会计之友,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