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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基于制定当时实际国情及特色,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变化,正日益显示其与社会及法律发展不相适应的负面,亟待改革与完善。笔者意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通过分析中外民事审级制度规定的异同,提出在中国实行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主张,并对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分配、三审终审的条件等进行构想,以求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