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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民族地区的村级治理中,两委会妇女干部的政治参与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在民族地区现行的村落环境下,妇女干部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这样很不利于农村政治文明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本文重点分析了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的政治参与现状及制约因素。
关键词;民族地区 两委会 妇女干部 政治参与 制约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明确提出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主要目标的新农村建设。目前农村妇女占农村留守劳动力的65%以上,她们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是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在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不再是"应当有适当名额"了。同时,《村组法》还明确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农村妇女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特别是在部分民族地区,当今大量男性农民进城打工,妇女留守田地,撑起了农耕经济的大半边天,逐步成为村级事务决策与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
一、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的现状
1.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所占比例。在许多的调查和研究中,都非常详细的给出了农村地区妇女干部在两委会所占的比例。例如, 2009 年民政部的数据认为, 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妇女的平均比例为17.62% , 其中北京、内蒙古等10 个省、市、自治区的比例超过20% , 其中湖南达到30% 以上, 河南96.5% 的村都有女性村委会成员, 并且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在逐年上升。然而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的所占比例相对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实地调查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后, 要更少于我国其他农村地区。
2.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所担任的职务。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妇女在两委会中所担任职务有所提升, 但是多数女干部参政的质量是很低的。他们并没有真正进入村庄治理的决策层, 而是多数担任男性不愿意做的工作,只是男性领导班子中的少许点缀, 多数女干部没有足够的资源,没有一定的话语权, 连基本的妇女活动都没有办法开展。与其说他们已经参政, 不如说他们只是在观政。因此,对于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3.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的自身情况,包括学历,年龄,职业等。学历是反映其受教育程度的标杆,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化素质偏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所吸纳的从业人员远远不足以减轻我国现有的承载力,使得农村劳动力市场大量转移。于是农村大量的女劳动力尤其是有一定素质的女青年也如同农村男青年一样,纷纷涌向城市,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打工,致使农村目前所剩下的一般都是一些中老年女性,并且文化素质偏低,这就使得女性人选显得特别匮乏。他们没有较高的声望或者丰富的阅历,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有限。
4.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在家庭中的角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推进,大部分农村男性开始离开家乡,自己打拼,增长了不少见识,在家里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大部分妇女在参选参政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只有4%的妇女敢于抛头露面,想参加村干部竞选。有8%的妇女有能力、也想干村里的事,但又缺乏竞争的勇气。而80%以 上的妇女觉得宣传或者展示自己参与竞选是在拉选票、是不光彩的事。因为长年留在家中成为主要劳力,整天围着锅台、农田转,社会活动少,思想闭塞,经济地位不高,致富能力不强,在家里和村里说话没份量,威望不高。
二、制约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政治参与的原因
1.传统思想禁锢,政治情感不强。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是维护男性的绝对权威和政治地位,排斥妇女参与政治,女性更多的作为弱者的形象和男性的附属。虽然在近几十年间妇女的地位有所提升,但总的来说仍然不如男子。在大多数妇女当家的家庭,妇女的强势地位主要体现在家庭内部,而且家里的重大事务仍由丈夫决定或者夫妻共同决定。在公共事务中,妇女很少参与发表意见,恰恰是这一点,妇女在农村中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有时无法获知参与公共事务的足够的信息, 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讨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同时也限制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作为从属地位的女性更是没有勇气或者说没有一定的思想来参与到村务管理。
2.落后的教育水平,文化素质不高。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教育水平严重滞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属于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在现实生活中直接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加上民族地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落后,校舍,教学设备等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较差,更是造成了很多妇女都没有进行严格的教育,他们其中不乏没有接受教育的,那么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这直接导致了妇女接受信息能力差,对新事物接受的能力较弱,缺乏充分的权力意识从而使得妇女干部失去了应有的内源性动力。这些条件制约了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在执行决策时准确性,从而导致行政能力不如男性。
3.宗族势力的横行。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宗族作为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一直生生不息。农村宗族势力残余的存在,危害了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宗族有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要求,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使用各种合法,非法手段,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大地负面影响。这在我国民族地区又表现的特别突出,他们在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支配地位日渐显著。宗族势力的滋生发展,对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构成了严重威胁,那么两委会妇女干部的比例更是少之甚少。宗族势力有的凌驾于村级组织之上,与之分庭抗礼;有的直接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把持地方政治。这使得妇女干部没有地位,没有说话的权利。
4.不健全的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制度。在现代民主制度国家里,公民的政治参与是通过一整套健全的制度保障来实现的。不健全的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制度严重影响了妇女干部的参政热情。比如在薪酬制度上,当村组干部,要么有荣誉,要么有前途,要么有经济上的收入。要获得荣誉困难,前途问题可能会被乡镇干部堵死,唯有经济收入可以吸引那些有能力的妇女担任村干部的筹码,并且提高工作积极性。再者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职位分布上,一些部门在选拔女干部时,不同程度地存在求全责备的倾向,有着不信任和不放心的态度,对其不委以重任,妇女比例失衡,妇女后备干部队伍还比较薄弱。过去有的部门领导对女干部的培养重视不够,后备力量不足,选拔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妇女后備干部队伍得不到有效的补充,导致女干部青黄不接的现象比较严重。
参考文献:
[1]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贺雪峰:《乡村治理与秩序-村治研究论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袁金辉:《冲突与参与:中国乡村治理改革30年》,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刘筱红.《支持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公共政策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5]杨翠萍:《村委会选举中的妇女参与-以河南曹村为个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第4期。
[6]杜洁:《村务管理,妇女地位的重要标志》,《中国妇女报》,2004年8月10日。
[7]陈丽琴:《引导与规范:促进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对策分析》,《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关键词;民族地区 两委会 妇女干部 政治参与 制约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明确提出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主要目标的新农村建设。目前农村妇女占农村留守劳动力的65%以上,她们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是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在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不再是"应当有适当名额"了。同时,《村组法》还明确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农村妇女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特别是在部分民族地区,当今大量男性农民进城打工,妇女留守田地,撑起了农耕经济的大半边天,逐步成为村级事务决策与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
一、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的现状
1.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所占比例。在许多的调查和研究中,都非常详细的给出了农村地区妇女干部在两委会所占的比例。例如, 2009 年民政部的数据认为, 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妇女的平均比例为17.62% , 其中北京、内蒙古等10 个省、市、自治区的比例超过20% , 其中湖南达到30% 以上, 河南96.5% 的村都有女性村委会成员, 并且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在逐年上升。然而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的所占比例相对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实地调查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后, 要更少于我国其他农村地区。
2.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所担任的职务。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妇女在两委会中所担任职务有所提升, 但是多数女干部参政的质量是很低的。他们并没有真正进入村庄治理的决策层, 而是多数担任男性不愿意做的工作,只是男性领导班子中的少许点缀, 多数女干部没有足够的资源,没有一定的话语权, 连基本的妇女活动都没有办法开展。与其说他们已经参政, 不如说他们只是在观政。因此,对于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3.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的自身情况,包括学历,年龄,职业等。学历是反映其受教育程度的标杆,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化素质偏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所吸纳的从业人员远远不足以减轻我国现有的承载力,使得农村劳动力市场大量转移。于是农村大量的女劳动力尤其是有一定素质的女青年也如同农村男青年一样,纷纷涌向城市,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打工,致使农村目前所剩下的一般都是一些中老年女性,并且文化素质偏低,这就使得女性人选显得特别匮乏。他们没有较高的声望或者丰富的阅历,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有限。
4.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在家庭中的角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推进,大部分农村男性开始离开家乡,自己打拼,增长了不少见识,在家里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大部分妇女在参选参政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只有4%的妇女敢于抛头露面,想参加村干部竞选。有8%的妇女有能力、也想干村里的事,但又缺乏竞争的勇气。而80%以 上的妇女觉得宣传或者展示自己参与竞选是在拉选票、是不光彩的事。因为长年留在家中成为主要劳力,整天围着锅台、农田转,社会活动少,思想闭塞,经济地位不高,致富能力不强,在家里和村里说话没份量,威望不高。
二、制约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政治参与的原因
1.传统思想禁锢,政治情感不强。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是维护男性的绝对权威和政治地位,排斥妇女参与政治,女性更多的作为弱者的形象和男性的附属。虽然在近几十年间妇女的地位有所提升,但总的来说仍然不如男子。在大多数妇女当家的家庭,妇女的强势地位主要体现在家庭内部,而且家里的重大事务仍由丈夫决定或者夫妻共同决定。在公共事务中,妇女很少参与发表意见,恰恰是这一点,妇女在农村中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有时无法获知参与公共事务的足够的信息, 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讨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同时也限制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作为从属地位的女性更是没有勇气或者说没有一定的思想来参与到村务管理。
2.落后的教育水平,文化素质不高。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教育水平严重滞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属于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在现实生活中直接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加上民族地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落后,校舍,教学设备等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较差,更是造成了很多妇女都没有进行严格的教育,他们其中不乏没有接受教育的,那么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这直接导致了妇女接受信息能力差,对新事物接受的能力较弱,缺乏充分的权力意识从而使得妇女干部失去了应有的内源性动力。这些条件制约了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在执行决策时准确性,从而导致行政能力不如男性。
3.宗族势力的横行。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宗族作为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一直生生不息。农村宗族势力残余的存在,危害了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宗族有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要求,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使用各种合法,非法手段,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大地负面影响。这在我国民族地区又表现的特别突出,他们在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支配地位日渐显著。宗族势力的滋生发展,对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构成了严重威胁,那么两委会妇女干部的比例更是少之甚少。宗族势力有的凌驾于村级组织之上,与之分庭抗礼;有的直接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把持地方政治。这使得妇女干部没有地位,没有说话的权利。
4.不健全的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制度。在现代民主制度国家里,公民的政治参与是通过一整套健全的制度保障来实现的。不健全的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制度严重影响了妇女干部的参政热情。比如在薪酬制度上,当村组干部,要么有荣誉,要么有前途,要么有经济上的收入。要获得荣誉困难,前途问题可能会被乡镇干部堵死,唯有经济收入可以吸引那些有能力的妇女担任村干部的筹码,并且提高工作积极性。再者民族地区两委会妇女干部职位分布上,一些部门在选拔女干部时,不同程度地存在求全责备的倾向,有着不信任和不放心的态度,对其不委以重任,妇女比例失衡,妇女后备干部队伍还比较薄弱。过去有的部门领导对女干部的培养重视不够,后备力量不足,选拔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妇女后備干部队伍得不到有效的补充,导致女干部青黄不接的现象比较严重。
参考文献:
[1]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贺雪峰:《乡村治理与秩序-村治研究论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袁金辉:《冲突与参与:中国乡村治理改革30年》,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刘筱红.《支持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公共政策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5]杨翠萍:《村委会选举中的妇女参与-以河南曹村为个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第4期。
[6]杜洁:《村务管理,妇女地位的重要标志》,《中国妇女报》,2004年8月10日。
[7]陈丽琴:《引导与规范:促进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对策分析》,《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