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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及绿色承诺的概念界定
"承诺"一词属于法律与伦理交叉学科上的概念,首先,我们从法律层面来看承诺是什么?法律意义上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亦即承诺一经作出,经送达要约人,表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同时,承诺有它的方式、期限、效力等,故其具有法律效力。而伦理层面的"承诺"定义,在中西方伦理史上很少对承诺概念进行诠释,谈到伦理学上"承诺",必先想到义务,义务跟承诺是紧密相连的,承诺在伦理上表现为诚实守信,更注重主观上内心的东西,故伦理上的承诺概念没有强制性、约束性,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绿色承诺"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概念,若把绿色承诺看成是一种环保的承诺,这是严重的误区。所谓"绿色承诺"即各发展主体在全球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共同兑现一种保护人类环境、节约资源、对气候变化等全球问题做出"共同而有区别"的承诺。 这里的绿色承诺主要涉及全球气候会议上,发达国家对减排碳目标、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资金、能源转让进行的承诺,而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承诺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适当减缓的减排目标。关于绿色承诺不仅涉及国家,同时还包括企业、个人、非政府组织等各发展主体的绿色承诺。
二、分析绿色承诺何以可能
对于绿色发展责任承诺问题,目前存在着国家间互相推诿、互不相让、NGO难有作为等问题,而且一些国家对环境破坏的意识不深,各国只有进行深层次的自觉自省,才能兑现京都议定书的二期承诺和遵守巴里路线图,并使全球环境问题、生态危机得到良好的治理。在这个过程,首先要明确各国的绿色责任归属,其次对绿色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气候问题进行承诺,下面对兑现绿色承诺的可能性进行考证:
1、伤痕累累的地球对人类生存的威胁
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家园正面临着绿化面积减少、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气候变暖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改变以往的发展观和对待大自然的态度,建立一种人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人为因素可以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人类对生态规律的忽视。人类不沉醉于傲慢的人类中心主义下,转变"人是万物的尺度"观念,按照客观规律行事,就不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这种环境危机是违背生态规律所致,所以我们在绿色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出一些必要的承诺,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不平衡和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富人对地球资源挥霍浪费;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美一些国家早期对自然资源的大规模掠夺,而贫困国家为了发展也大量消耗资源,这造成资源的耗竭,若国家间能彼此自觉承诺绿色责任,地球的环境压力就会小得多。三是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在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基础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当各国政府自觉承诺绿色责任,当前的气候环境问题不仅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可避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关键问题是处理好"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由于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都是有限的,需要与子孙后代共享资源和环境。因此,在地球和人类遭到严重环境危机时,不管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敢于承诺在环境和气候问题上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绿色责任,使各国政府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建设健康绿色的地球家园。
2、 绿色承诺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彼此联系着的。从地球环境的演化历程看,可以说人与自然是统一的,回到今天的社会,要想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必须通过人类的实践,在绿色发展过程中,显然"绿色承诺"就是一种具体实践,国家通过承诺绿色责任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供给欠发达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促使环境问题得到良好改善;企业和工厂通过绿色承诺的实践,通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应该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通过生产绿色产品来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通过清洁生产使大气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有利于工业"三废"的科学治理。此外,企业应制定绿色计划,即在商品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激发消费者的绿色兴趣,从而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企业通过绿色承诺的实践有助于人们走绿色健康发展之路。而个人通过加强绿色环保意识,多了解绿色消费的知识,同时,也要承诺做一名绿色信息传播的宣传者,尽量做到节约资源,过低碳生活,创绿色家园。总言之,在绿色发展过程中,国家、企业、个人等发展群体通过承诺相应的绿色责任,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加强环境教育、宣传和公众参与
随着国际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每个人的环保意识也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自觉投身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可以说,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应该在绿色发展过程中,自觉承诺环境责任,尤其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人口问题和消除贫困问题等方面。其次,为了使绿色承诺得以顺利实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在宣传教育中要加强可持续发展、绿色消费、绿色文化等新的环境伦理道德理念的灌输力度,不断增强国民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同时,各国的环境保护组织协会可以积极开展环境经济、环境教育、环境理念、环境文化、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交流、联谊、培训、研讨、咨询等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传播形式,达到宣传环境保护、弘扬绿色理念、促进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发大会标志着环境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次大会提出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要求把经济学同各种社会学等学科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全面的、跨学科的综合性学科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①当全世界的人类都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并自觉加强绿色教育、宣传和公众参与。相信通过各发展主体自觉兑现并履行绿色发展过程中的责任承诺,不仅有利于我国加快建设和谐社会,还有助于南非德班气候会议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注释:
①董险峰.持续生态与环境[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P310
参考文献:
[1]强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发展[J].求是,2010,(1).
[2]王玲玲,冯皓.发展伦理探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诸大建.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孔德新.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绿色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
[5]赵弘志,关键.绿色经济发展和管理[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冯亮(1985-),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9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伦理学。
"承诺"一词属于法律与伦理交叉学科上的概念,首先,我们从法律层面来看承诺是什么?法律意义上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亦即承诺一经作出,经送达要约人,表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同时,承诺有它的方式、期限、效力等,故其具有法律效力。而伦理层面的"承诺"定义,在中西方伦理史上很少对承诺概念进行诠释,谈到伦理学上"承诺",必先想到义务,义务跟承诺是紧密相连的,承诺在伦理上表现为诚实守信,更注重主观上内心的东西,故伦理上的承诺概念没有强制性、约束性,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绿色承诺"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概念,若把绿色承诺看成是一种环保的承诺,这是严重的误区。所谓"绿色承诺"即各发展主体在全球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共同兑现一种保护人类环境、节约资源、对气候变化等全球问题做出"共同而有区别"的承诺。 这里的绿色承诺主要涉及全球气候会议上,发达国家对减排碳目标、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资金、能源转让进行的承诺,而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承诺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适当减缓的减排目标。关于绿色承诺不仅涉及国家,同时还包括企业、个人、非政府组织等各发展主体的绿色承诺。
二、分析绿色承诺何以可能
对于绿色发展责任承诺问题,目前存在着国家间互相推诿、互不相让、NGO难有作为等问题,而且一些国家对环境破坏的意识不深,各国只有进行深层次的自觉自省,才能兑现京都议定书的二期承诺和遵守巴里路线图,并使全球环境问题、生态危机得到良好的治理。在这个过程,首先要明确各国的绿色责任归属,其次对绿色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气候问题进行承诺,下面对兑现绿色承诺的可能性进行考证:
1、伤痕累累的地球对人类生存的威胁
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家园正面临着绿化面积减少、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气候变暖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改变以往的发展观和对待大自然的态度,建立一种人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人为因素可以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人类对生态规律的忽视。人类不沉醉于傲慢的人类中心主义下,转变"人是万物的尺度"观念,按照客观规律行事,就不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这种环境危机是违背生态规律所致,所以我们在绿色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出一些必要的承诺,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不平衡和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富人对地球资源挥霍浪费;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美一些国家早期对自然资源的大规模掠夺,而贫困国家为了发展也大量消耗资源,这造成资源的耗竭,若国家间能彼此自觉承诺绿色责任,地球的环境压力就会小得多。三是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在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基础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当各国政府自觉承诺绿色责任,当前的气候环境问题不仅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可避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关键问题是处理好"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由于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都是有限的,需要与子孙后代共享资源和环境。因此,在地球和人类遭到严重环境危机时,不管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敢于承诺在环境和气候问题上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绿色责任,使各国政府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建设健康绿色的地球家园。
2、 绿色承诺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彼此联系着的。从地球环境的演化历程看,可以说人与自然是统一的,回到今天的社会,要想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必须通过人类的实践,在绿色发展过程中,显然"绿色承诺"就是一种具体实践,国家通过承诺绿色责任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供给欠发达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促使环境问题得到良好改善;企业和工厂通过绿色承诺的实践,通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应该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通过生产绿色产品来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通过清洁生产使大气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有利于工业"三废"的科学治理。此外,企业应制定绿色计划,即在商品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激发消费者的绿色兴趣,从而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企业通过绿色承诺的实践有助于人们走绿色健康发展之路。而个人通过加强绿色环保意识,多了解绿色消费的知识,同时,也要承诺做一名绿色信息传播的宣传者,尽量做到节约资源,过低碳生活,创绿色家园。总言之,在绿色发展过程中,国家、企业、个人等发展群体通过承诺相应的绿色责任,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加强环境教育、宣传和公众参与
随着国际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每个人的环保意识也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自觉投身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可以说,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应该在绿色发展过程中,自觉承诺环境责任,尤其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人口问题和消除贫困问题等方面。其次,为了使绿色承诺得以顺利实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在宣传教育中要加强可持续发展、绿色消费、绿色文化等新的环境伦理道德理念的灌输力度,不断增强国民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同时,各国的环境保护组织协会可以积极开展环境经济、环境教育、环境理念、环境文化、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交流、联谊、培训、研讨、咨询等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传播形式,达到宣传环境保护、弘扬绿色理念、促进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发大会标志着环境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次大会提出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要求把经济学同各种社会学等学科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全面的、跨学科的综合性学科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①当全世界的人类都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并自觉加强绿色教育、宣传和公众参与。相信通过各发展主体自觉兑现并履行绿色发展过程中的责任承诺,不仅有利于我国加快建设和谐社会,还有助于南非德班气候会议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注释:
①董险峰.持续生态与环境[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P310
参考文献:
[1]强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发展[J].求是,2010,(1).
[2]王玲玲,冯皓.发展伦理探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诸大建.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孔德新.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绿色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
[5]赵弘志,关键.绿色经济发展和管理[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冯亮(1985-),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9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