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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出台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其中明确,今后山西省将把政府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并且适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并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审核办理,简化登记程序。
2018年,山西省将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围绕“机构、职能、财务资产、人员、党建外事”五个方面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规范。继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还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实行年报制度,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依法备案慈善组织募捐方案,做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与此同时,统筹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从单一化管理向立体化管理、从经验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引导社會组织建立诚信守诺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18年,山西省将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围绕“机构、职能、财务资产、人员、党建外事”五个方面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规范。继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还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实行年报制度,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依法备案慈善组织募捐方案,做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与此同时,统筹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从单一化管理向立体化管理、从经验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引导社會组织建立诚信守诺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