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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汪智勇
原任职务:四川省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汪智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07.5万元、黄金200克;利用其参与定价的职务之便,让他人以底价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350万元,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12万余元。
判决结果:2015年9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我先后担任广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任职期间,也曾埋头苦干,为地方经济发展留下过较好的业绩和口碑。但后来,一帆风顺的成长环境,让我忘记了自律自重;不断膨胀的物欲之火,让我忘记了党性原则。贪腐的“癌细胞”不断在肉体和灵魂上蔓延,最终以“贪官”二字结束了自己的仕途生涯,以“被公诉”的方式告别了亲人朋友,走进了高墙铁窗。每每思及此,除了后悔,还是后悔!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公仆,我从根本上没有认清自己的身份,没有尽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党员,未能将党性原则放在心上,甚至践踏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个公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以为可以通过自己手上的权力,挑战法律的权威……正是这样的自我认识不清,缺少自我约束,导致我一错再错,最终一步步跨进了罪恶的深渊。
我希望以我自己的惨痛教训,劝告为官后来者、警醒仕途后来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正确地行使人民和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力,认清自己的身份,真正为人民办好事,为社会出好力,将党性原则和法律时刻放在心里,这才是为官者该有的本分!(文/刘德华 据《检察日报》)
原任职务:四川省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汪智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07.5万元、黄金200克;利用其参与定价的职务之便,让他人以底价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350万元,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12万余元。
判决结果:2015年9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我先后担任广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任职期间,也曾埋头苦干,为地方经济发展留下过较好的业绩和口碑。但后来,一帆风顺的成长环境,让我忘记了自律自重;不断膨胀的物欲之火,让我忘记了党性原则。贪腐的“癌细胞”不断在肉体和灵魂上蔓延,最终以“贪官”二字结束了自己的仕途生涯,以“被公诉”的方式告别了亲人朋友,走进了高墙铁窗。每每思及此,除了后悔,还是后悔!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公仆,我从根本上没有认清自己的身份,没有尽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党员,未能将党性原则放在心上,甚至践踏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个公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以为可以通过自己手上的权力,挑战法律的权威……正是这样的自我认识不清,缺少自我约束,导致我一错再错,最终一步步跨进了罪恶的深渊。
我希望以我自己的惨痛教训,劝告为官后来者、警醒仕途后来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正确地行使人民和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力,认清自己的身份,真正为人民办好事,为社会出好力,将党性原则和法律时刻放在心里,这才是为官者该有的本分!(文/刘德华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