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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商业保险的定位不够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社会风险保障体系运行的效率。本文认为,商业保险在风险保障体系中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自主开办补充性风险保障类的保险险种;二是受托提供基本保障项目的经办服务。因而需要走出两个误区:一是"社会保障待遇越高越好",二是"商业保险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据此建议政府: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与调整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委托保险机构代理经办服务的政策。建议保险公司全面提高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