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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审议意见督办反馈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5天内将《审议意见书》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单位在接到《审议意见书》后的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由县政府县长、副县长或委托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将作为一项议程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