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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同的培养模式不仅会影响法学教育的进路,还会对法学专业学生未来能否更好从事法律行业产生作用。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中,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创新能力。创新能助力法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理论与实践技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结合目前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缺乏与创新相对应的体制机制,从法学专业教学目标定位、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模式、实习实训以及相关课题项目研究五大方面探讨如何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
关键词:法学专业;创新能力;课题研究
一、 引言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法律纠纷日趋复杂,高素质的法律人逐渐受到社会的青睐。确定法学人才培养方式必须考虑到这一现实需求,加大对学生创新能力训练,这既是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号召,又是切实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必然要求。
二、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学生创新能力
(一) 发散性思维是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
对以理论知识为主要授课内容的法学学科而言,如何在庞大的法学系统中掌握好各个部门法的内容成为困扰法学专业学生的首要难题。比较科学便捷的方法是在头脑中构建一个结构体系,这个结构体系就是老师教给我们的——思考部门法调整对象的必要性、调整的意义以及如何调整。这里运用的即是发散性思维,亦是学习法学的基本方法。
(二) 深入剖析法理是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
法学专业学生以掌握各个部门法的理论知识为基本要求,但这对法学生而言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表现。真正的教授知识,不仅仅是授之以鱼,更是授之以渔。一个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学生,就应该具有深入剖析法律背后隐藏的法理的能力。具有了深入剖析法律背后隐藏的法理的能力,才能在法律运行过程中掌握其中的规律,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时游刃有余。
三、 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
(一) 创新能力在教学目标定位中弱化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者恒重,再次强调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重要性,一切围绕理论运用实践规划课程设置,对法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稍显不足。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仅局限于学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忽视对学生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的养成。教学目标的缺失,致使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教育中不能多角度、多层次地接收创新理念的感染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难以及时形成创新意识和思维。
(二) 法学课程设置未能营造法学生创新氛围
高校法学课程按照“基础课程 专业特色”的模式进行搭配,理论上来讲这种模式没有偏离方向,至于在实践上有没有达到所期望的效果,则需要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调查了解,部分高校在法学课程设置中采用一刀切,没有考虑到为不同层次的法学生配置相应层次的法学课程,这样的课程设置无法唤起法学生创新的欲望,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机械被动地接受知识或技能。无法在课程设置上扬长避短、优缺互补,定会影响法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与锻炼。
(三) 课堂教学模式固化
现阶段,课堂教学模式基本上以教师为主导,通过讲解各个知识点来达到灌输知识的目的,而忽视了培养法学生主动学习与思维锻炼的能力。法学是一门对思维和技能要求很高的学科,而课堂教育是培养这项能力的重要方式,不能不引起重视。“法学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它要求学生具有真才实学,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真实的社会问题,做到学以致用。如此就要求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教学方法必须是实践性、创造性和能动性的”。
四、 构建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体系
(一) 强化创新能力在教学目标中的地位
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目标在重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掌握的基础上,需要强化培养法学生创新能力这一教学目标。培养法学生的创新能力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相关配套方案的多管齐下才能促成的结果,而关键的举措就在于在教学目标的确立上给予其充分的重视,这就是哲学上所讲的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教学目标对教学理念的确立有着重要影响,强化法学生的创新能力这一教学目标反映在教学理念上就是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创新型法学人才,继而要求学校为培养法学生的创新能力提供一个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教学环境,并为学生提供锻炼创新能力的资源和条件。
(二) 优化课程设置,以提升法学生创新能力为方向
提升法学生的创新能力,对课程优化设置,首先要考虑到不同法学生知识水平的层次,当然,这是在法学基本课程与专业课程全部完成的条件下设定的,整合原有课程,形成符合21世纪要求的法学课程体系。针对学有余力的“学霸”型法学生配备较高难度的法学理论与实践课程,对于学习比较吃力的法学生则辅之以低难度的选修课程。例如,在刑法学、民法学等各个部门法与诉讼法都已经修完的情况下,增加经典案例诉讼教学、执业律师实务技巧等不同难度水平的课程供法学生选修,既是为了培养法学生學习的兴趣,又能使基础稍差的法学生提升知识技能水平。
(三) 改进课堂教学模式,以学生探索学习为主
在上文中提到,课堂教学模式应是以学生探索学习为主的交互式教学模式,不应该是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说教式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引领,学生参与,在相互间的交流探讨之中使学生掌握各个知识点。有提倡诊所式教学模式者认为:“在教育方式上,反对单一灌输知识;在教学效果评价机制上,注重多元化;在教学资源上,重视开放性”。原有的教学模式是所谓的“满堂灌”,机械的按照教学进度推进,学生难以对知识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创新性思维更是无法得到开发。
(四) 建立法学课题项目研究激励机制
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法学生经过大学四年法学课程的学习,具备独立思考、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创造能力。实现这一目标,最有效且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建立法学课题项目研究激励机制,鼓励法学生独自进行课题项目研究。
课题项目研究是最能考查法学生创新创造力的一项指标。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请教专业教师,结合课题研究现状或存在的突出问题作自我的思考,阐明自己对待该现状或问题的观点,供读者参考。在这个过程,既考查了法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水平,又锻炼了法学生的动手能力和逻辑思考能力,因而其是一项最具创新能力的实践。
参考文献:
[1]王莉.创新型法律人才教学模式思考[J].教改探索,2015(2).
[2]范秀红.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中国高教研究,2006(10).
[3]贵静.诊所式教学模式在本科法学教育改革中的研究[J].铜仁学院学报,2014(1).
作者简介:
攸清娃,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法学专业;创新能力;课题研究
一、 引言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法律纠纷日趋复杂,高素质的法律人逐渐受到社会的青睐。确定法学人才培养方式必须考虑到这一现实需求,加大对学生创新能力训练,这既是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号召,又是切实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必然要求。
二、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学生创新能力
(一) 发散性思维是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
对以理论知识为主要授课内容的法学学科而言,如何在庞大的法学系统中掌握好各个部门法的内容成为困扰法学专业学生的首要难题。比较科学便捷的方法是在头脑中构建一个结构体系,这个结构体系就是老师教给我们的——思考部门法调整对象的必要性、调整的意义以及如何调整。这里运用的即是发散性思维,亦是学习法学的基本方法。
(二) 深入剖析法理是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
法学专业学生以掌握各个部门法的理论知识为基本要求,但这对法学生而言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表现。真正的教授知识,不仅仅是授之以鱼,更是授之以渔。一个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学生,就应该具有深入剖析法律背后隐藏的法理的能力。具有了深入剖析法律背后隐藏的法理的能力,才能在法律运行过程中掌握其中的规律,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时游刃有余。
三、 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
(一) 创新能力在教学目标定位中弱化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者恒重,再次强调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重要性,一切围绕理论运用实践规划课程设置,对法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稍显不足。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仅局限于学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忽视对学生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的养成。教学目标的缺失,致使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教育中不能多角度、多层次地接收创新理念的感染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难以及时形成创新意识和思维。
(二) 法学课程设置未能营造法学生创新氛围
高校法学课程按照“基础课程 专业特色”的模式进行搭配,理论上来讲这种模式没有偏离方向,至于在实践上有没有达到所期望的效果,则需要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调查了解,部分高校在法学课程设置中采用一刀切,没有考虑到为不同层次的法学生配置相应层次的法学课程,这样的课程设置无法唤起法学生创新的欲望,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机械被动地接受知识或技能。无法在课程设置上扬长避短、优缺互补,定会影响法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与锻炼。
(三) 课堂教学模式固化
现阶段,课堂教学模式基本上以教师为主导,通过讲解各个知识点来达到灌输知识的目的,而忽视了培养法学生主动学习与思维锻炼的能力。法学是一门对思维和技能要求很高的学科,而课堂教育是培养这项能力的重要方式,不能不引起重视。“法学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它要求学生具有真才实学,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真实的社会问题,做到学以致用。如此就要求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教学方法必须是实践性、创造性和能动性的”。
四、 构建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体系
(一) 强化创新能力在教学目标中的地位
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目标在重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掌握的基础上,需要强化培养法学生创新能力这一教学目标。培养法学生的创新能力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相关配套方案的多管齐下才能促成的结果,而关键的举措就在于在教学目标的确立上给予其充分的重视,这就是哲学上所讲的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教学目标对教学理念的确立有着重要影响,强化法学生的创新能力这一教学目标反映在教学理念上就是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创新型法学人才,继而要求学校为培养法学生的创新能力提供一个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教学环境,并为学生提供锻炼创新能力的资源和条件。
(二) 优化课程设置,以提升法学生创新能力为方向
提升法学生的创新能力,对课程优化设置,首先要考虑到不同法学生知识水平的层次,当然,这是在法学基本课程与专业课程全部完成的条件下设定的,整合原有课程,形成符合21世纪要求的法学课程体系。针对学有余力的“学霸”型法学生配备较高难度的法学理论与实践课程,对于学习比较吃力的法学生则辅之以低难度的选修课程。例如,在刑法学、民法学等各个部门法与诉讼法都已经修完的情况下,增加经典案例诉讼教学、执业律师实务技巧等不同难度水平的课程供法学生选修,既是为了培养法学生學习的兴趣,又能使基础稍差的法学生提升知识技能水平。
(三) 改进课堂教学模式,以学生探索学习为主
在上文中提到,课堂教学模式应是以学生探索学习为主的交互式教学模式,不应该是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说教式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引领,学生参与,在相互间的交流探讨之中使学生掌握各个知识点。有提倡诊所式教学模式者认为:“在教育方式上,反对单一灌输知识;在教学效果评价机制上,注重多元化;在教学资源上,重视开放性”。原有的教学模式是所谓的“满堂灌”,机械的按照教学进度推进,学生难以对知识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创新性思维更是无法得到开发。
(四) 建立法学课题项目研究激励机制
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法学生经过大学四年法学课程的学习,具备独立思考、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创造能力。实现这一目标,最有效且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建立法学课题项目研究激励机制,鼓励法学生独自进行课题项目研究。
课题项目研究是最能考查法学生创新创造力的一项指标。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请教专业教师,结合课题研究现状或存在的突出问题作自我的思考,阐明自己对待该现状或问题的观点,供读者参考。在这个过程,既考查了法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水平,又锻炼了法学生的动手能力和逻辑思考能力,因而其是一项最具创新能力的实践。
参考文献:
[1]王莉.创新型法律人才教学模式思考[J].教改探索,2015(2).
[2]范秀红.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中国高教研究,2006(10).
[3]贵静.诊所式教学模式在本科法学教育改革中的研究[J].铜仁学院学报,2014(1).
作者简介:
攸清娃,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