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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办发[2017]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8月9日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