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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服装进出口公司与某县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并规定了违约金比例。服装厂因尔电费被供电局停电一周,因此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服装,造成我公司无货向外商提供而遭违约罚款,损失较大。为此,我方要求对方按约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履行合同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违约金,如果承担了违约责任就不再发行合同。请问,对方这种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