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广场舞作为现今城市社区居民休闲文化活动的代表,发挥着特殊而又积极的作用,而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本文将以昆明市为例,通过了解昆明市中老年人的日常文化生活,寻找社区文化建设瓶颈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关键词:广场舞;社区居民休闲文化;昆明市
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20-01
广场舞作为一种迅速崛起,广泛传播的城市文化现象,备受人们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有至少1亿的广场舞者。而它产生的噪音扰民、因争抢地盘而大打出手等权利纠纷问题,在媒体的助推下,同样引起了众人与学者的热烈讨论。很多市民由于不满广场舞产生的震耳欲聋的音乐,采用了极端方式解决,“扔水弹”、“放藏獒、鸣猎枪”、“泼粪”、“高音炮对抗”。据笔者统计,仅广场舞噪音引起的纠纷事件在2013年报纸上刊登的就有五起,这一数目不容小觑。
因此,如何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以广场舞为标本的城市社区居民休闲文化生活的开展应成为政府与全社会共同关注与思考的问题。
本研究将以昆明市为例,从昆明市五华、官渡、盘龙和西山四个主城区中随机抽取一至两个社区广场,通过参与观察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的相结合,了解昆明市中老年人的日常文化生活以及社区文化建设的开展状况。
在本次调查研究中,预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58份,回收率为86%,有效问卷248份,有效率为96.12%,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均在80%以上,说明发放与回收的问卷具有有效性、代表性。根据对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被调查的广场舞者中,女性有208人,占总人数的83.87%;男性40人,占16.13%。其中,44岁以下的练习者为27人,占总人数的10.89%;45到59岁的练习者为127人,占总人数的51.21%;60到65岁的练习者为76人,占总人数的30.65%;66到70岁的练习者为11人,占总人数的4.44%;71岁以上的练习者为7人,占总人数的2.82%。这一系列数据表明,昆明市广场舞舞者以45到65岁的中老年人群体为主,性别比例存在差异。
由于广场舞运动成本低廉,任何人都可以加入其中,有着很强的包容性,因此广受大众喜爱。从心理角度来说,广场舞的作用第一是可以愉悦精神,伴随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追求成为了很多人幸福感、满足感的获得来源,而广场舞的广受喜爱与社会生活的变迁不无关系;第二是帮助人们获得心理归属感,大多数广场舞者为中老年人,他们出生或成长的年代充斥着集体主义精神,单位制的解体以及从单位上退休的事实导致了归属感的缺失,而广场舞却起到了功能替补的作用;第三是重树自我认同的作用。男权制的制度性存在以及女性退休年龄较早的国家政策,使得很多女性基本把全部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了家庭中,失去了生活的独立与自我。广场舞帮助他们重树自我认同,获得了存在感。
本次调查也反映出了昆明市社区居民休闲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
一、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建设的不足
由于社区公共空间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功能所在,成为社区居民进行社区活动、居民互动,情感交流以及获得支持与认同的主要场所。曾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社区公共空间对社区居民人际关系的环境影响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社区公共空间面积越小,设施越不完善,社区居民越少参加社区活动,从而导致社区人际关系越紧张。
二、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不完善
社区文化是社区建设的灵魂与基石,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多种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对于社区居民来讲,可以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增强文化素养,充实精神文化生活;对于整个社区来讲,可以增加社区凝聚力,提升社区资本,有利于社区文化归属感、认同感的形成。
笔者曾问过广场舞舞者:“您为什么这么喜欢跳广场舞?”他们的回答,除了预料之中的锻炼身体,还有意料之外的“不跳舞,我总觉得少了点什么。”“除了跳舞,还能干些什么。”这些回答反映出中老年人缺少健身娱乐活动的替代性选择,广场舞也因此有了如今的规模。
三、基层社区治理的缺失
目前,社区治理的困境在于诸如社区居委会的社区管理者,无法从传统的治理模式中走出来,无法认清社区权力结构改变的现实,形成了社区管理的路径依赖。对于广场舞而言,居委会无法管理广场舞舞者的不规范行为,一是管理方式大多采用阻止、制止的方式,让舞者难以接受,没有站在舞者角度考虑提出协商性的解决方案;二是舞者从内心对居委会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其工作。而受噪音困扰的社区居民通常采取“以暴制暴,以恶制恶”的不合法方式。
笔者认为,推动城市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的有效开展,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与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第一,城市规划部门应做好城市尤其是社区的规划建设,对公共空间合理布局,从源头解决“人地矛盾”;第二,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规定、公约。引导与鼓励广场舞舞者与社区居委会、其他居民签订协议,共同监督广场舞活动的开展。第三、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联合为居民在有限的空间内建立、开拓更多的居民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最后,社区居民应在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的基础上,相互包容,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有关规定与协议。
参考文献:
[1]刘蕊.论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对居民人际关系的影响[D].硕士,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3.
关键词:广场舞;社区居民休闲文化;昆明市
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20-01
广场舞作为一种迅速崛起,广泛传播的城市文化现象,备受人们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有至少1亿的广场舞者。而它产生的噪音扰民、因争抢地盘而大打出手等权利纠纷问题,在媒体的助推下,同样引起了众人与学者的热烈讨论。很多市民由于不满广场舞产生的震耳欲聋的音乐,采用了极端方式解决,“扔水弹”、“放藏獒、鸣猎枪”、“泼粪”、“高音炮对抗”。据笔者统计,仅广场舞噪音引起的纠纷事件在2013年报纸上刊登的就有五起,这一数目不容小觑。
因此,如何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以广场舞为标本的城市社区居民休闲文化生活的开展应成为政府与全社会共同关注与思考的问题。
本研究将以昆明市为例,从昆明市五华、官渡、盘龙和西山四个主城区中随机抽取一至两个社区广场,通过参与观察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的相结合,了解昆明市中老年人的日常文化生活以及社区文化建设的开展状况。
在本次调查研究中,预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58份,回收率为86%,有效问卷248份,有效率为96.12%,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均在80%以上,说明发放与回收的问卷具有有效性、代表性。根据对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被调查的广场舞者中,女性有208人,占总人数的83.87%;男性40人,占16.13%。其中,44岁以下的练习者为27人,占总人数的10.89%;45到59岁的练习者为127人,占总人数的51.21%;60到65岁的练习者为76人,占总人数的30.65%;66到70岁的练习者为11人,占总人数的4.44%;71岁以上的练习者为7人,占总人数的2.82%。这一系列数据表明,昆明市广场舞舞者以45到65岁的中老年人群体为主,性别比例存在差异。
由于广场舞运动成本低廉,任何人都可以加入其中,有着很强的包容性,因此广受大众喜爱。从心理角度来说,广场舞的作用第一是可以愉悦精神,伴随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追求成为了很多人幸福感、满足感的获得来源,而广场舞的广受喜爱与社会生活的变迁不无关系;第二是帮助人们获得心理归属感,大多数广场舞者为中老年人,他们出生或成长的年代充斥着集体主义精神,单位制的解体以及从单位上退休的事实导致了归属感的缺失,而广场舞却起到了功能替补的作用;第三是重树自我认同的作用。男权制的制度性存在以及女性退休年龄较早的国家政策,使得很多女性基本把全部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了家庭中,失去了生活的独立与自我。广场舞帮助他们重树自我认同,获得了存在感。
本次调查也反映出了昆明市社区居民休闲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
一、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建设的不足
由于社区公共空间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功能所在,成为社区居民进行社区活动、居民互动,情感交流以及获得支持与认同的主要场所。曾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社区公共空间对社区居民人际关系的环境影响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社区公共空间面积越小,设施越不完善,社区居民越少参加社区活动,从而导致社区人际关系越紧张。
二、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不完善
社区文化是社区建设的灵魂与基石,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多种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对于社区居民来讲,可以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增强文化素养,充实精神文化生活;对于整个社区来讲,可以增加社区凝聚力,提升社区资本,有利于社区文化归属感、认同感的形成。
笔者曾问过广场舞舞者:“您为什么这么喜欢跳广场舞?”他们的回答,除了预料之中的锻炼身体,还有意料之外的“不跳舞,我总觉得少了点什么。”“除了跳舞,还能干些什么。”这些回答反映出中老年人缺少健身娱乐活动的替代性选择,广场舞也因此有了如今的规模。
三、基层社区治理的缺失
目前,社区治理的困境在于诸如社区居委会的社区管理者,无法从传统的治理模式中走出来,无法认清社区权力结构改变的现实,形成了社区管理的路径依赖。对于广场舞而言,居委会无法管理广场舞舞者的不规范行为,一是管理方式大多采用阻止、制止的方式,让舞者难以接受,没有站在舞者角度考虑提出协商性的解决方案;二是舞者从内心对居委会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其工作。而受噪音困扰的社区居民通常采取“以暴制暴,以恶制恶”的不合法方式。
笔者认为,推动城市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的有效开展,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与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第一,城市规划部门应做好城市尤其是社区的规划建设,对公共空间合理布局,从源头解决“人地矛盾”;第二,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规定、公约。引导与鼓励广场舞舞者与社区居委会、其他居民签订协议,共同监督广场舞活动的开展。第三、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联合为居民在有限的空间内建立、开拓更多的居民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最后,社区居民应在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的基础上,相互包容,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有关规定与协议。
参考文献:
[1]刘蕊.论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对居民人际关系的影响[D].硕士,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