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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银行税制的规定及其优化程度对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是开放条件下维持东道国银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平衡杠杆。本文通过对比目前内外资银行在流转税.所得税及呆账准备计提方面税收规定的差异.指出在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为营造内外资银行公平竞争的环境,应在完善金融税制的大背景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取消外资银行现有的超国民待遇”降低税收政策对纳税人市场决策的扭曲程度,积极稳妥地向国际惯例靠拢,增强税收法制化程度.促进我国银行业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