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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设立除斥期间的目的在于限制生产者责任、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这与保护消费者安全为宗旨的售后警示义务存在根本冲突。生产者是否应当对经过了除斥期间的产品负担警示义务和侵权责任,现有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司法实践中对该冲突的不同处理反映了司法者对于产业发展和消费者保护这两项价值的不同选择。而否定除斥期间在售后警示诉讼中的适用,才是符合立法目的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