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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3件。大会以后,委员会就这3件议案分别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并分别征询了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05年3月23日,召开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20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