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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开始,《洱源县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全面执行。《责任制》共26条,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研究一次老干部工作,协调、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