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变迁:路径与模式

来源 :政治学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enderch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79年以来,中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整体职能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各项具体职能之间也呈现出了非均衡发展的状态.前期研究在对这一非均衡状态进行概括时展现出了一些差异化的观点.通过对两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报告的纵向梳理,结合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近三年工作报告的文本分析,本文发现:中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变迁呈现出整体增长和局部波动的态势;在内容分布上表现出了五项强职能与五项弱职能的明显分化.聚类分析还发现,在同一时期内,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之间在职能内容的处理上也呈现出延续性模式和波动性模式的分化态势.
其他文献
泛在的社会风险、剧增的社会治理难题以及复杂的失范行为等多重挑战全面地激发了刑法的扩张性与严厉性,使刑法对社会生活的介入愈发广泛和深刻,造成了刑法的异化,即刑法的政治化、工具化与技术化倾向.欲从根本上解决刑法的异化问题,必须在现代法治逻辑下再度寻找刑法的根基和刑法的信仰.基于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脉络梳理国家权力的演化历程可知,国家的刑罚权来源于公民权利的转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而保障公民权利依赖于作为法治国之体现的罪刑法定主义.因此,刑法的根基是保障公民自由权利,刑法的信仰是罪刑法定主义.滥用刑罚会动摇刑法
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应当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予以考量.为了更为细致地考察实体与程序因素对民事诉讼制度建构的影响,还必须对实体维度和程序维度的各个具体面相予以分析考察,因为即使在同一维度之中,不同的面相对诉讼制度的建构亦有着不同的影响.在同一维度之中,各种因素之间还存在着紧张关系,例如,在程序维度中,各诉讼价值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除此之外,基于实体和程序之间的立场差异,实体与程序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紧张关系.因此,在建构诉讼制度之时,必须注意妥当处置这些紧张关系,以实现程序法的工具价值,并在实现其独立价值的过
我国《公司法》对实体性规范的过度倚重导致了法律的结构性失衡,既无法妥帖应对当前的公司治理问题,也难以容纳适应时代的制度变革.这渊源于我国公司制度发育初期的制度供给的匮乏、域外法借鉴的实体法偏好、民商合一的传统、经济规制理念的惯性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欠发育.程序对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对外是彰显公司独立人格和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机制,为公司纠纷的解决提供相对公正的裁判标准,对内提供公司制度演化的开放结构,为公司决策注入确定性和合法性.实现程序转向的《公司法》既可以保障当事方的权利,又可以限制权利的恣意,实现强制与
理解当下中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情境下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主题.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离不开政府治理模式适
基于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统领性地位以及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关于宪法的思想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引领着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新实践.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期刊
基因技术的不断推进唤醒了人们对基因权利的深切需求,但当下"个体—国家"模式的国际人权法以及相对僵化的人权结构很难应对这场基因医学实践.原因在于基因遗传信息不仅具有个体识别性,还具有家庭延续性、群体关联性以及预测未来风险的能力,多元的基因利益塑造了基因权利的个体与共同体、此在与未来的多重维度.在生命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这些维度间的紧张关系愈演愈烈,个体基因的批露会引发群体的污名化,基因编辑和人类克隆也容易贬损人类尊严甚至影响整个人类共同体的命运.为更好地应对这场基因实践,需要全面考虑基因信息在持有、流通、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提出及其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权
期刊
性骚扰的本质是涉性的骚扰行为,追求性别平等是"性骚扰"一词出现并引发法律规制议题的初始动因,而权力滥用与性骚扰的耦合是性骚扰法律治理的难题.性、性别和权力构成理解性骚扰法律概念的三个维度.法律对性的调控主要体现为关于性的禁令和对性自主原则的承认,结合这两个方面,可以确定性骚扰成立的主要情形.从文本上看,我国法律在早先时候主要将性骚扰规制作为对女性的一种特别保护措施,《民法典》的颁布完成了性骚扰概念的去性别化.在实践层面,权力滥用与性骚扰常发生耦合.确保制度性权力的正当使用,是对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内在要求,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
期刊
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存在着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困、高效行政与程序正义之困以及行政救济与法律救济之困.三重困境致使违法拆迁屡屡发生,不仅折损了行政公信力和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