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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吉,汉族,1966年生,吉林省临江市人,1984年考入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1988年7月毕业,获取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考入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通化师范学院政法系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通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论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