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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一、现状
近年来,有偿家教这个词频频出现,很多地方都纷纷出台法规政策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例如西安市规定,“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在学校或校外其他场所进行集体补课,严禁教师在自家、学生家或其他场所进行有偿家教”,山东省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等等。由此,是否应当立法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被抛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热议。
二、成因
赵雁鸿在《有偿家教的成因、危害及对策思考》一文中将有偿家教原因归为三点:一是市场的普遍需求炒热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市场。二是法律法规的空白支持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市场。三是教师价值取向的偏差光大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市场。王刚在《“家教热”的冷思考》一文中写到“家教热的形成存在着来自家长、学校和升学制度三个方面的原因素质”。可以说,研究者以教育学为主要理论基础对有偿家教形成原因进行探讨,绝大部分文献将有偿家教形成的原因归结如下:
教育制度的弊端。虽然“素质教育”早在1998年提出,1999年正式实施,但总体上没有取得成功,“应试教育”依然我行我素。因为中考高考制度的存在,学生的学习情况还是以成绩作为标准进行评定。尤其到了毕业班,每天一小考,三天一大考更是不足为奇。学生的一切活动只能以教材为中心,教师也只能按“应试教育”的需求,以传授学生应试技巧为主要方式,将教学内容限定在考试科目之内。
社会竞争意识加强。全球化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竞争的残酷和知识的重要性。日本曾经家喻户晓的“睡4个小时意味着胜利,睡5个小时意味着失败”的说法更是激烈竞争的写照。由于这样的意识越来越普遍使原本成人承受的竞争压力过早地转嫁到孩子身上。考试成绩也就成为学生的竞争对象,为了在竞争中获胜,有偿家教恰好成为其必要条件。
有偿家教实施者教师的社会与经济地位。由于目前的国情,教师的工资水平不高,许多教师需要在课外时间寻找经济的补偿。他们手中最大的资源就是知识,因此家教也就应运而生。
家长的教育观念。由于当今社会对学历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家长对教育观产生了偏颇,不惜花费大量金钱让子女参加家教,希望通过有偿家教提高子女的成绩,家长的从众、攀比心理也是家教盛行的原因之一,许多家长看到别人的孩子参加家教,不管子女愿意与否,需要与否就强行让子女加入家教的潮流中。再有,有些家长本身文化程度不够,不能辅导子女的学习,为了子女不在竞争的大军中掉队,也就让其子女参加家教。
三、利弊之争
对有偿家教的作用各执一词,形成了两种相反的看法。有偿家教之所以在声声禁令下能够顽强地存在,并且这种需求越来越强烈,最根本的原因是有强大的市场需求。存在必有其合理性。家教作为学校教学的一种补充,正在并且还将在较长时间内履行着它本身所固有的复杂的作用。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满足了学生和家长对学科学习上个性化辅导的需求。它的益处主要有二:第一、及时补缺补漏。由于学生的发展水平和智力水平各异,部分学生不能完全及时吸收课堂的知识,有偿家教在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第二、能够因材施教。有偿家教采用一对一或者一对十几的形式,教师有充足时间和精力根据各个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
而另一种看法认为,在国家相关的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有偿家教无法保证其教学质量,同时也不利于形成爱岗敬业、踏实奉献的精神。这样看来,有偿家教弊大于利。第一、它是学校应试教育的延伸。很多有偿家教的内容是对学校教材的提前预习、课后复习、辅导作业,甚至是题海战术。许多家教教师未能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与学校教学的性质基本相同,是学校教学的延伸。第二、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许多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是自愿的,是在父母的强制安排下参加的。本来学校的学习任务已经很繁重,有的学校还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不得在节假日让学生参加学校补习,许多学生的休息日只有一天甚至半天的时间。如果再加上有偿家教,学生的休息日也就形同虚设。第三、有偿家教使部分教师淡薄了对本职工作的责任,使课堂教学更加低效。为了体现家教的优越性,吸引家教生源,一些教师课堂上留一手,该讲的不讲,留到家教时讲。第四、有偿家教使师生关系更加异化,影响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十几年前,教师工资很低,但很多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家访,学生成绩上不来,还要追到学生家里免费补课。现在是学生交钱,教师才开小灶。尤其是不少任课教师出于对钱的热爱,对教学学生的亲和,对非家教学生的疏离往往难以掩饰。有的说“好比向小贩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价交换,谁也不欠谁的”某中学初二学生写期中试卷分析,一个孩子这样下着决心:“我一定要好好学习数学,长大了像X老师一样补课赚钱。”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发展需要榜样的引领。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学校教师的责任。教师们应该对自身价值有清醒认识,应该不断扪心自问,充分体验身为人民教师的光荣和责任。
人们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最大担心莫过于受否因此导致教师职业道德的滑坡。许多家长都认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出于利益的考虑,许多人会将原本应在课堂上完成的教育教学任务缩水,将重点内容或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安排到家教补习中,迫使学生不得不去参加,自己从中获利。更有甚者,有的老师在课堂上课时,会重点照顾那些参加了家教的学生,比如在进行座位编排时给予他们特殊照顾,提问时给他们更多的发言机会,学生或班级有集体活动、比赛、演出时,也往往只让那些学生参加,这在学生中间造成了极大的教育不公平,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四、建议
我认为,如果是老师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家教,收取一定的费用,未尝不可;但是如果老师在课堂时间不好好授课,想方设法让学生课余到自己的小课堂去补课,以此赚取外快,这就必须加以禁止。 首先,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时间必须严格限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是在学校教育之外进行的辅导,必然延长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由于是教师在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之外进行的兼职,教师自身的休息时间自然也会减少,不可避免的会对正常的学校教学产生影响。主要的限制有:第一,完全取消针对中小学生的晚间的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彻底保证教师和学生的休息时间,从而保障第二天正常的教学和学习工作,第二,每星期的公休日只能选用一天,不能够全部占有,要同时保证师生充分的休息时间,第三,寒暑假等期间占用时间不能超过假期时间的三分之一,这样既能够满足假期有补习要求家庭的需求,又能够保证师生一定的假期休息时间,同时还能够有效遏制日益升温的假期补习市场,还广大学生一个快乐的假期。
其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职教师只能够向自己所教授班级之外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教师给自己所教授的学生进行补习。因此,在职教师可以到其他民办学校或社会力量举办的辅导机构从事兼职工作,这些民办学校或辅导机构必须是正规的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在这些机构的兼职工作必须登记注册,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此来监督在职教师的兼职工作情况,对于其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最后,规范家教市场,满足市场对于家教的需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之所以屡禁不止,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市场的需求,既然市场有需求,就不能够简单粗暴的加以禁止,否则那些真正有家教需求的学生怎么办?那些真正想给学生提供家教的教师又该如何对待?因此,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在有条件的限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上有资质的民办学校或社会力量所办的教育机构作为家教市场的主体,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管理规范、评价标准等来约束这些机构,由这些机构向社会提供优良的家教服务,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综上所述,有偿家教,一味的禁止未必有效,对家长、教师、学生进行综合引导才是大势所趋,一要引导家长尽其责,做好言传身教,让子女先成人再成才;二要引导教师科学授课,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加强道德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监管;三要适当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让教师这门职业成为阳光下最受人尊重、最有幸福感的职业;四要引导学生,课堂认真听讲,课后做好复习。对于家庭条件宽裕的后进生,可以收取一定的补课费用,对于家境不好的后进生,一方面要发挥教师的道德力量,补课但不收费,另一方面财政可以为家境不好的后进生提供适当补助,减免一部分费用。
一、现状
近年来,有偿家教这个词频频出现,很多地方都纷纷出台法规政策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例如西安市规定,“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在学校或校外其他场所进行集体补课,严禁教师在自家、学生家或其他场所进行有偿家教”,山东省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等等。由此,是否应当立法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被抛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热议。
二、成因
赵雁鸿在《有偿家教的成因、危害及对策思考》一文中将有偿家教原因归为三点:一是市场的普遍需求炒热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市场。二是法律法规的空白支持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市场。三是教师价值取向的偏差光大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市场。王刚在《“家教热”的冷思考》一文中写到“家教热的形成存在着来自家长、学校和升学制度三个方面的原因素质”。可以说,研究者以教育学为主要理论基础对有偿家教形成原因进行探讨,绝大部分文献将有偿家教形成的原因归结如下:
教育制度的弊端。虽然“素质教育”早在1998年提出,1999年正式实施,但总体上没有取得成功,“应试教育”依然我行我素。因为中考高考制度的存在,学生的学习情况还是以成绩作为标准进行评定。尤其到了毕业班,每天一小考,三天一大考更是不足为奇。学生的一切活动只能以教材为中心,教师也只能按“应试教育”的需求,以传授学生应试技巧为主要方式,将教学内容限定在考试科目之内。
社会竞争意识加强。全球化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竞争的残酷和知识的重要性。日本曾经家喻户晓的“睡4个小时意味着胜利,睡5个小时意味着失败”的说法更是激烈竞争的写照。由于这样的意识越来越普遍使原本成人承受的竞争压力过早地转嫁到孩子身上。考试成绩也就成为学生的竞争对象,为了在竞争中获胜,有偿家教恰好成为其必要条件。
有偿家教实施者教师的社会与经济地位。由于目前的国情,教师的工资水平不高,许多教师需要在课外时间寻找经济的补偿。他们手中最大的资源就是知识,因此家教也就应运而生。
家长的教育观念。由于当今社会对学历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家长对教育观产生了偏颇,不惜花费大量金钱让子女参加家教,希望通过有偿家教提高子女的成绩,家长的从众、攀比心理也是家教盛行的原因之一,许多家长看到别人的孩子参加家教,不管子女愿意与否,需要与否就强行让子女加入家教的潮流中。再有,有些家长本身文化程度不够,不能辅导子女的学习,为了子女不在竞争的大军中掉队,也就让其子女参加家教。
三、利弊之争
对有偿家教的作用各执一词,形成了两种相反的看法。有偿家教之所以在声声禁令下能够顽强地存在,并且这种需求越来越强烈,最根本的原因是有强大的市场需求。存在必有其合理性。家教作为学校教学的一种补充,正在并且还将在较长时间内履行着它本身所固有的复杂的作用。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满足了学生和家长对学科学习上个性化辅导的需求。它的益处主要有二:第一、及时补缺补漏。由于学生的发展水平和智力水平各异,部分学生不能完全及时吸收课堂的知识,有偿家教在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第二、能够因材施教。有偿家教采用一对一或者一对十几的形式,教师有充足时间和精力根据各个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
而另一种看法认为,在国家相关的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有偿家教无法保证其教学质量,同时也不利于形成爱岗敬业、踏实奉献的精神。这样看来,有偿家教弊大于利。第一、它是学校应试教育的延伸。很多有偿家教的内容是对学校教材的提前预习、课后复习、辅导作业,甚至是题海战术。许多家教教师未能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与学校教学的性质基本相同,是学校教学的延伸。第二、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许多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是自愿的,是在父母的强制安排下参加的。本来学校的学习任务已经很繁重,有的学校还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不得在节假日让学生参加学校补习,许多学生的休息日只有一天甚至半天的时间。如果再加上有偿家教,学生的休息日也就形同虚设。第三、有偿家教使部分教师淡薄了对本职工作的责任,使课堂教学更加低效。为了体现家教的优越性,吸引家教生源,一些教师课堂上留一手,该讲的不讲,留到家教时讲。第四、有偿家教使师生关系更加异化,影响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十几年前,教师工资很低,但很多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家访,学生成绩上不来,还要追到学生家里免费补课。现在是学生交钱,教师才开小灶。尤其是不少任课教师出于对钱的热爱,对教学学生的亲和,对非家教学生的疏离往往难以掩饰。有的说“好比向小贩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价交换,谁也不欠谁的”某中学初二学生写期中试卷分析,一个孩子这样下着决心:“我一定要好好学习数学,长大了像X老师一样补课赚钱。”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发展需要榜样的引领。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学校教师的责任。教师们应该对自身价值有清醒认识,应该不断扪心自问,充分体验身为人民教师的光荣和责任。
人们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最大担心莫过于受否因此导致教师职业道德的滑坡。许多家长都认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出于利益的考虑,许多人会将原本应在课堂上完成的教育教学任务缩水,将重点内容或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安排到家教补习中,迫使学生不得不去参加,自己从中获利。更有甚者,有的老师在课堂上课时,会重点照顾那些参加了家教的学生,比如在进行座位编排时给予他们特殊照顾,提问时给他们更多的发言机会,学生或班级有集体活动、比赛、演出时,也往往只让那些学生参加,这在学生中间造成了极大的教育不公平,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四、建议
我认为,如果是老师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家教,收取一定的费用,未尝不可;但是如果老师在课堂时间不好好授课,想方设法让学生课余到自己的小课堂去补课,以此赚取外快,这就必须加以禁止。 首先,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时间必须严格限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是在学校教育之外进行的辅导,必然延长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由于是教师在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之外进行的兼职,教师自身的休息时间自然也会减少,不可避免的会对正常的学校教学产生影响。主要的限制有:第一,完全取消针对中小学生的晚间的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彻底保证教师和学生的休息时间,从而保障第二天正常的教学和学习工作,第二,每星期的公休日只能选用一天,不能够全部占有,要同时保证师生充分的休息时间,第三,寒暑假等期间占用时间不能超过假期时间的三分之一,这样既能够满足假期有补习要求家庭的需求,又能够保证师生一定的假期休息时间,同时还能够有效遏制日益升温的假期补习市场,还广大学生一个快乐的假期。
其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职教师只能够向自己所教授班级之外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教师给自己所教授的学生进行补习。因此,在职教师可以到其他民办学校或社会力量举办的辅导机构从事兼职工作,这些民办学校或辅导机构必须是正规的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在这些机构的兼职工作必须登记注册,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此来监督在职教师的兼职工作情况,对于其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最后,规范家教市场,满足市场对于家教的需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之所以屡禁不止,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市场的需求,既然市场有需求,就不能够简单粗暴的加以禁止,否则那些真正有家教需求的学生怎么办?那些真正想给学生提供家教的教师又该如何对待?因此,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在有条件的限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上有资质的民办学校或社会力量所办的教育机构作为家教市场的主体,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管理规范、评价标准等来约束这些机构,由这些机构向社会提供优良的家教服务,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综上所述,有偿家教,一味的禁止未必有效,对家长、教师、学生进行综合引导才是大势所趋,一要引导家长尽其责,做好言传身教,让子女先成人再成才;二要引导教师科学授课,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加强道德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监管;三要适当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让教师这门职业成为阳光下最受人尊重、最有幸福感的职业;四要引导学生,课堂认真听讲,课后做好复习。对于家庭条件宽裕的后进生,可以收取一定的补课费用,对于家境不好的后进生,一方面要发挥教师的道德力量,补课但不收费,另一方面财政可以为家境不好的后进生提供适当补助,减免一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