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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过程,是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组织和控制。它包括城市规划政策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等几方面内容。目前,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关键字:城市规划;管理;现状;解决措施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s the process to achieve the goals of urban planning, it is the organization and control of urban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It includes urban planning policy development,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urban planning, approval management and urban planning monitor management and several aspects. At present, the problem and achievements are all in the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work.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s well as causes and find a solution to the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the status quo;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基础重点建设项目,其性质和程度不仅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而且对于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化日新月异的时代,随着城市化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也不断涌现,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甚至违法现象。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管理意义的阐述,分析了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一、城市规划的现状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总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归结起来就是,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年加快,城市的规划逐渐偏离了注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转而趋向于科技和经济两个方向,城市中发展着的群体开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能完全实现城市空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必须组织进行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和管理。
二、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问题
1、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编者归纳总结为三个方面:
(1)规划行政管理权被肢解、下放问题。
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制约城市规划实施有效性的最主要症结,在于城市规划的管理权限处于被严重肢解、分割的状态,尤其是在那些设区和各种“开发区”的城市,其“城中之城”的规划管理权基本都是超脱于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约束之外,这个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2)规划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问题长期以来,规划工作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脱节的现象,尤其面对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规划管理上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建设单位或市民们常常抱怨对城市规划的不清楚或认为规划内容的不切实际、好看不好用,而规划人员则认为社会公众们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
(3) 规划管理法制化进程滞后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要求人们必须依法办事,规划管理执法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管理体制,但一些地方“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随意调整城市规划,而不履行程序的现象常有发生。
①处罚标准偏低,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偏低,处罚上限太低,特别是对商品住宅项目而言,即使以最高额度进行处罚,开发商大多还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在制定具体处罚标准时,应当减小弹性幅度,以利于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②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够
在我国,由于城市化发展迅速,各省市的城市范围逐步扩大,近郊的一些农村也纷纷并入城市规划。然而这部分城郊结合部的居民规划法制意识薄弱,加上基本上失去了土地,工作也很难落实,大多依靠出租房屋来维持生活。因此,近年来,这部分人违反规划抢建房屋、擅自搭设建筑物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情况非常严重。而政府对这些违法行为又处罚偏软,光靠宣传教育,往往只是采取罚款的方式,并未起到实际效果,因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城市规划结构不合理,土地使用效率低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政府由于过度注重城市的经济形象,都将大部分财力投向了可获得较大收益的工业用地,而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占金额投入比例却相对偏低。政府过分追求超宽马路、超大商业化时代广场,一味的注重本城形象工程,而忽略基础环境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的提高。然而从城市路网总体结构上来看,如果主次干道与支路的比例失调,路网结构不合理,极容易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同时,由于城市和镇村的各自为政,土地利用散乱无序,土地开发呈粗放式经营状态,土地利用率低,也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日益严重。
3、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
我国大部分的城市管理的规划决策,往往只有领导者才是管理的“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仅仅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所谓的决策本质上就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产物。规划师和公众反而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因此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的决策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也造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的薄弱。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解决措施
1、建构适应现代城市要求的规划管理体制,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将权利集中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划编制权和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市一级的权威部门,实行垂直一体化管理。只有市一级规划局才能授权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审批权和限额面积之内的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权,以及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章法,按章执法,秉公办事。建立民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一要持续推进公众参与的决策制度,尤其事关百姓切身生活的规划,必须实行公示、听证,人大审议和政务公开;二要实行分层次负责决策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2. 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
首先,由政府开办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对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他们对贯彻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使之在城市规划等决策和处理违法建设问题时能严格依法办事,避免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其次,采取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规划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不法开发商侵犯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3.建立规划委员会,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区域管治,应当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委员会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原则,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应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对规划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防止由于权力集中导致错误决策的发生。
四、结束语
在經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我国正处于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虽然现在城市规划管理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只要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的制度和方法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努力完善和创新,就有可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邱永乐. 浅析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管理[J]. 山西建筑,2008(09)
[2]孙施文.现代城市规划理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03)
关键字:城市规划;管理;现状;解决措施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s the process to achieve the goals of urban planning, it is the organization and control of urban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It includes urban planning policy development,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urban planning, approval management and urban planning monitor management and several aspects. At present, the problem and achievements are all in the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work.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s well as causes and find a solution to the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the status quo;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基础重点建设项目,其性质和程度不仅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而且对于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化日新月异的时代,随着城市化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也不断涌现,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甚至违法现象。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管理意义的阐述,分析了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一、城市规划的现状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总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归结起来就是,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年加快,城市的规划逐渐偏离了注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转而趋向于科技和经济两个方向,城市中发展着的群体开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能完全实现城市空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必须组织进行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和管理。
二、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问题
1、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编者归纳总结为三个方面:
(1)规划行政管理权被肢解、下放问题。
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制约城市规划实施有效性的最主要症结,在于城市规划的管理权限处于被严重肢解、分割的状态,尤其是在那些设区和各种“开发区”的城市,其“城中之城”的规划管理权基本都是超脱于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约束之外,这个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2)规划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问题长期以来,规划工作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脱节的现象,尤其面对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规划管理上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建设单位或市民们常常抱怨对城市规划的不清楚或认为规划内容的不切实际、好看不好用,而规划人员则认为社会公众们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
(3) 规划管理法制化进程滞后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要求人们必须依法办事,规划管理执法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管理体制,但一些地方“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随意调整城市规划,而不履行程序的现象常有发生。
①处罚标准偏低,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偏低,处罚上限太低,特别是对商品住宅项目而言,即使以最高额度进行处罚,开发商大多还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在制定具体处罚标准时,应当减小弹性幅度,以利于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②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够
在我国,由于城市化发展迅速,各省市的城市范围逐步扩大,近郊的一些农村也纷纷并入城市规划。然而这部分城郊结合部的居民规划法制意识薄弱,加上基本上失去了土地,工作也很难落实,大多依靠出租房屋来维持生活。因此,近年来,这部分人违反规划抢建房屋、擅自搭设建筑物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情况非常严重。而政府对这些违法行为又处罚偏软,光靠宣传教育,往往只是采取罚款的方式,并未起到实际效果,因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城市规划结构不合理,土地使用效率低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政府由于过度注重城市的经济形象,都将大部分财力投向了可获得较大收益的工业用地,而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占金额投入比例却相对偏低。政府过分追求超宽马路、超大商业化时代广场,一味的注重本城形象工程,而忽略基础环境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的提高。然而从城市路网总体结构上来看,如果主次干道与支路的比例失调,路网结构不合理,极容易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同时,由于城市和镇村的各自为政,土地利用散乱无序,土地开发呈粗放式经营状态,土地利用率低,也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日益严重。
3、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
我国大部分的城市管理的规划决策,往往只有领导者才是管理的“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仅仅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所谓的决策本质上就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产物。规划师和公众反而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因此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的决策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也造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的薄弱。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解决措施
1、建构适应现代城市要求的规划管理体制,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将权利集中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划编制权和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市一级的权威部门,实行垂直一体化管理。只有市一级规划局才能授权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审批权和限额面积之内的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权,以及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章法,按章执法,秉公办事。建立民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一要持续推进公众参与的决策制度,尤其事关百姓切身生活的规划,必须实行公示、听证,人大审议和政务公开;二要实行分层次负责决策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2. 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
首先,由政府开办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对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他们对贯彻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使之在城市规划等决策和处理违法建设问题时能严格依法办事,避免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其次,采取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规划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不法开发商侵犯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3.建立规划委员会,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区域管治,应当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委员会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原则,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应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对规划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防止由于权力集中导致错误决策的发生。
四、结束语
在經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我国正处于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虽然现在城市规划管理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只要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的制度和方法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努力完善和创新,就有可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邱永乐. 浅析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管理[J]. 山西建筑,2008(09)
[2]孙施文.现代城市规划理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