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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治国新常态下,项目基层治理中的权力监督困境迫切需要创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为此,贵州省在地方探索实践中,创设并试推行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制度。实地研究和文献内容分析后发现,贵州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制度在制度设计及其实践逻辑中表现出特派式、专门性、全程化三个显著特征,即以乡镇为单元的特派式监督、以项目为载体的专门性监督、以执纪为导向的全程化监督。从制度创新的价值评判标准来看,贵州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制度基本符合合理性、合法性和现实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