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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已经设置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专章,但并未在讯问目的、手段、策略的运用上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予以区分,从而难以保证特别程序的特殊保护在讯问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得到贯彻。从特别程序视角下,结合检察机关具有的客观公正义务,应当明确讯问未成年人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查明犯罪原因以及满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需求讯问未成年人应当严禁使用欺骗等讯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