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知道的法律和不知道的法律

来源 :中国检察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uyi_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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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规定是,立法的权力机关和立法的起草机关希望制定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提交草案前要进行影响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这是立法前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基本评估与把握,也是对法律法规将要发生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的一种预期,更是决定法律法规通过与否的关键程序。法律法规生效后,立法和执法主体应该在3至5年对法律法规进行影响评估,这是对法律法规已经产生实际影响的一种绩效衡量,以判断法律法规是否达到了立法的预期目标和取得了预期绩效。这个规定,一方面解释了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限制了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中国框架式立法,普遍缺少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及法律法规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形成了“一法四配套”的法律特征。它削弱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强制作用,强化了行政主导和自由裁量权。因此,应当强调实施立法前和立法后的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影响评估,注重分析法律法规的成本和效益,提高法律的技术性和操作性,用法律保障中国经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评估和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不仅是对立法工作的创新与完善,更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次制度化、程序性的实践与探索。
  (摘自《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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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小琴同志于2000年7月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曾任公诉一处副处长、检察员,主诉检察官。8年多来,通过单位的重点培养和自身的不懈努力,迅速成长为检察业务骨干,2004、2006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首都模范检察干警,2006年被评为东城区十佳优秀女干警、东城区十佳青年政法人才,2007年被评为东城区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获得了“全国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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