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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通过后,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但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却仍有许多问题尚未澄清,如"单位"是否应改称"法人",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的范围界定,单位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等.本人拟在分析刑法学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问题略陈管见,力求能正确界定此类犯罪,为司法提供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