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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抑制非法融资的蔓延,应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多种形式小额信贷。应区分审慎性监管原则和非审慎监管原则,为综合性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事业部、专业小额信贷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专业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项目)等各类组织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