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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 ”的飞速发展,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交友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纠纷的产生,尤其是涉及法律层面的纠纷。大学生在使用好网络的同时,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培育好自身的法治精神,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关键词]“互联网 ”、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161 — 02
“互联网 ”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也是将互联网作为当前信息化发展的核心特征,并与工业、商业、金融业等服务业的全面融合。实际生活中,“互联网 ”在金融与商贸领域对大学生的影响极为深刻,尤其是P2P网络信贷、互联网银行以及零售、电子商务等方面。“互联网 ”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交友、求职带来便捷的同时,一些法律层面出现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当大学生面对法律纠纷的时候,很多同学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更少有同学知道如何预防法律纠纷。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精神相对缺乏。
什么是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十八大后,国家将“法治”写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提升全体国民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因此,大学生们急需提升个人的法治精神,用法治的思维来解决“互联网 ”时代带来的一些新问题。
一、重视与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句话表明,国家层面上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但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确是普通百姓的尊法、守法、用法。大学生在学好科学文化、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也需不断培养个人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权力、权利的确认、界定和保障,对权力、权利的规范、约束,对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制约。
近些年,“复旦投毒案”、“北大才子弑母案”、“川师大男生砍杀室友”等校园暴力恶性伤害事件频频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也反映了当今中国部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薄弱和健全人格的缺失,学习成绩与法治精神完全不对等。大学生们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当前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这一群体法治精神的高低折射着整体国民法治素养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无论从个体自身还是社会文明的进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多数大学生只是掌握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忽视了对自身法治精神的培养。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只有法律知识而忽视法治精神的培养是远远达不到法治社会的需求的。法治精神需要法律知识的保障,也需要法律教育的支持,但是法律教育不同于法治精神的孕育,也无法替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中,亟需改变传统法律教育的模式和方法,加强大学生的法治精神的孕育,全面提高大学生个人的法治素养。
二、大学生网络生活中的常见问题
1.网络诈骗日益严重。大学生都热衷于在网络电商平台上购物,既便宜又方便、快捷,有些大学生的吃、穿、用几乎都是网购,有些不法电商,给大学生发送钓鱼链接,大学生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把链接点开后,银行卡里的钱就被人盗刷了。还有些大学生在网络平台上找兼职,尚未弄清具体工作是什么,就被对方以各种理由,骗去了高额的保证金。等大学生醒悟过来时,为时已晚,网络诈骗能够破获并追回钱款的,微乎其微。
2.高科技犯罪现象有所上升。网络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进入到“互联网 ”时代,互联网已经与各行各业紧密联系在一起,部分高智商的大学生,在巨额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会利用网络和系统漏洞,充当黑客,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大学生深陷网络贷款带来的纠纷事件日益增长。大学生涉世未深,不少小额贷款网络平台纷纷打起了他们的主意。不需任何抵押,“代理人”说服被骗学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即可获得数千甚至数万元的贷款。网络贷款公司放出贷款的利息接近高利贷,一旦不能及时还本付息,将会背上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面临法律诉讼。贷款资格审查近乎为无,“代理人”许诺给大学生一些好处费,同时不用他们负担日后的还款。尝到甜头的大学生们为了蝇头小利,还鼓动身边的多名同学办理此类贷款。刚开始, “代理人”还能如期还款,没过多久“代理人”露出了狐狸尾巴,卷多名被骗学生套贷出的巨款跑路。这么一来,还款的任务只能落在这些还在求学的学生头上,小额贷款公司岂能善罢甘休,运用各种手段催促学生还款。家境好一点的学生在无奈之下求助父母,较为妥善的解决了此事;家庭条件差一点的学生无力还款,只能求助警方。2016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小郑更是用生命给大学生网络贷款敲响了警钟。
4.大学生众筹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国家号召下,越来越多的学生愿意尝试创业。在创业初期,因筹集启动资金遇到了瓶颈,很多大学生就通过网络做起了众筹。众筹,是利用团购加预购的形式,发起人和支持者通过共同创建一个平台募集项目资金。众筹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了融资方式,门槛低、成本低,涉及到多个投资领域,是近年来普通民众热衷的重要融资途径。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对有关法律知识的缺乏,有可能越轨触犯法律,众筹可能会触及刑法,最终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更严重的集资诈骗罪,近些年人尽皆知的吴英案,就是集资诈骗罪的典型案例。除刑事犯罪风险外,众筹还可能触及刑事与民事法律而犯罪,同时众筹项目本身的法律问题以及知识产权等问题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5.随意转发、网络骂战情况严重。“互联网 ”的到来,颠覆了传统的交流模式,大学生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有时因为出语不慎引发网络骂战。经常在面对网络谣言时,尚未搞清事实真相,就盲目转发。2014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和最高检明确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点击超5千次按情节严重论处,网络辱骂属寻衅滋事等。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同学并不知情。
6.随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严重。现如今,互联网的发展加快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传统的阅读方式变成了“碎片化”阅读,传统的写作方式变成了“无纸化”写作,所有的知识获取、成果转化都是依托网络进行的。大学生在面对老师布置的作业,特别是撰写毕业论文时,不是尝试通过查阅资料来了解别人的研究方法,进而拓宽自己的研究思路。而是到网络上搜索,复制、粘贴他人现成的作品,大段大段的抄袭别人的文章,或者是东拼西凑,直接共享多人的研究成果,剽窃行为特别严重。
6.网络交友不慎,被骗现象严重。新式的社交软件提供了宽广的交友平台,扩大了大学生的交友面,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互联网下的沟通方式呈现多元化,QQ视频互动、微博日志撰写、微信语音交流、朋友圈分享等极大的促进了彼此情感的互融互通,跨越了时空、地域带来的不便。但是网络平台上无任何的辨别方法和鉴别途径,所谓的“朋友”,其真实性值得商榷,有的是借助网络平台骗钱骗色,有的是传销代销,甚至有的是强烈的暴力倾向。许多大学生经验不足,理智大于理性,过分相信“朋友”的身份,轻者上当受骗,重者性命不保。
三、“互联网 ”时代下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
1.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强化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在课堂教学之外,高校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可以邀请法律界的权威人士来校开展第二课堂的教育;可以带领大学生到看守所和监狱,与失足青年面对面的交流,听听他们的忏悔声;可以追踪社会热点案件并就此展开讨论,等等。通过课堂内外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
2.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形成知法守法的社会风气。“互联网 ”的快速兴起,已经成为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全新经济形态。经济形态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监管体系却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资源已达到了全面共享,信息交换趋于互动性、时域性,超越了时空,颠覆了传统,这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平台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一个显著的问题,就是法律滞后性。一是与互联网相关的许多领域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监管体系;二是我国的立法程序比较繁复,不能适应“互联网 ”发展的需要。法律规章制定和完善的速度要跟上互联网发展的步伐,否则就会让人有可乘之机。如果全社会都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来做,尤其是在校园内能够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处理日常事务,大学生的法治精神自然会逐步提高。
3.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十八大将“依法治国”战略提到新高度,高校更要积极响应国家意志,通过依法治校,不断提升治理校园的能力。高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把法治文化建设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把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使大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心中有信仰,肩上有担当。高校要积极推动法治文化的宣传,优化和创新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邦等关注度高的新媒体,选择社会聚焦度高、影响力大、富有时代特征的事件,用最接地气的语言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传递法治观念,使学生受到新时代法治文化的熏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人人争做知法守法、爱法护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接班人。
“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既要做好法律知识层面的普及又要做到法治精神层面的提升。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不断拓宽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途径,加深他们对法治精神的领悟,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让他们从知法、懂法的工具性层面向学法、用法、守法的公民意识价值取向层面转变。顺势前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参 考 文 献〕
〔1〕陈慧.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价值与路径研究〔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149-152.
〔2〕吴志攀.“互联网 ”的兴起与法律的滞后性〔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03),39-43.
〔3〕文丰安.当前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之理性审视〔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225-227.
〔4〕韩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研究〔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5),46-49.
〔责任编辑:侯庆海〕
[关键词]“互联网 ”、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161 — 02
“互联网 ”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也是将互联网作为当前信息化发展的核心特征,并与工业、商业、金融业等服务业的全面融合。实际生活中,“互联网 ”在金融与商贸领域对大学生的影响极为深刻,尤其是P2P网络信贷、互联网银行以及零售、电子商务等方面。“互联网 ”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交友、求职带来便捷的同时,一些法律层面出现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当大学生面对法律纠纷的时候,很多同学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更少有同学知道如何预防法律纠纷。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精神相对缺乏。
什么是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十八大后,国家将“法治”写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提升全体国民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因此,大学生们急需提升个人的法治精神,用法治的思维来解决“互联网 ”时代带来的一些新问题。
一、重视与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句话表明,国家层面上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但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确是普通百姓的尊法、守法、用法。大学生在学好科学文化、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也需不断培养个人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权力、权利的确认、界定和保障,对权力、权利的规范、约束,对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制约。
近些年,“复旦投毒案”、“北大才子弑母案”、“川师大男生砍杀室友”等校园暴力恶性伤害事件频频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也反映了当今中国部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薄弱和健全人格的缺失,学习成绩与法治精神完全不对等。大学生们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当前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这一群体法治精神的高低折射着整体国民法治素养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无论从个体自身还是社会文明的进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多数大学生只是掌握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忽视了对自身法治精神的培养。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只有法律知识而忽视法治精神的培养是远远达不到法治社会的需求的。法治精神需要法律知识的保障,也需要法律教育的支持,但是法律教育不同于法治精神的孕育,也无法替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中,亟需改变传统法律教育的模式和方法,加强大学生的法治精神的孕育,全面提高大学生个人的法治素养。
二、大学生网络生活中的常见问题
1.网络诈骗日益严重。大学生都热衷于在网络电商平台上购物,既便宜又方便、快捷,有些大学生的吃、穿、用几乎都是网购,有些不法电商,给大学生发送钓鱼链接,大学生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把链接点开后,银行卡里的钱就被人盗刷了。还有些大学生在网络平台上找兼职,尚未弄清具体工作是什么,就被对方以各种理由,骗去了高额的保证金。等大学生醒悟过来时,为时已晚,网络诈骗能够破获并追回钱款的,微乎其微。
2.高科技犯罪现象有所上升。网络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进入到“互联网 ”时代,互联网已经与各行各业紧密联系在一起,部分高智商的大学生,在巨额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会利用网络和系统漏洞,充当黑客,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大学生深陷网络贷款带来的纠纷事件日益增长。大学生涉世未深,不少小额贷款网络平台纷纷打起了他们的主意。不需任何抵押,“代理人”说服被骗学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即可获得数千甚至数万元的贷款。网络贷款公司放出贷款的利息接近高利贷,一旦不能及时还本付息,将会背上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面临法律诉讼。贷款资格审查近乎为无,“代理人”许诺给大学生一些好处费,同时不用他们负担日后的还款。尝到甜头的大学生们为了蝇头小利,还鼓动身边的多名同学办理此类贷款。刚开始, “代理人”还能如期还款,没过多久“代理人”露出了狐狸尾巴,卷多名被骗学生套贷出的巨款跑路。这么一来,还款的任务只能落在这些还在求学的学生头上,小额贷款公司岂能善罢甘休,运用各种手段催促学生还款。家境好一点的学生在无奈之下求助父母,较为妥善的解决了此事;家庭条件差一点的学生无力还款,只能求助警方。2016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小郑更是用生命给大学生网络贷款敲响了警钟。
4.大学生众筹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国家号召下,越来越多的学生愿意尝试创业。在创业初期,因筹集启动资金遇到了瓶颈,很多大学生就通过网络做起了众筹。众筹,是利用团购加预购的形式,发起人和支持者通过共同创建一个平台募集项目资金。众筹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了融资方式,门槛低、成本低,涉及到多个投资领域,是近年来普通民众热衷的重要融资途径。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对有关法律知识的缺乏,有可能越轨触犯法律,众筹可能会触及刑法,最终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更严重的集资诈骗罪,近些年人尽皆知的吴英案,就是集资诈骗罪的典型案例。除刑事犯罪风险外,众筹还可能触及刑事与民事法律而犯罪,同时众筹项目本身的法律问题以及知识产权等问题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5.随意转发、网络骂战情况严重。“互联网 ”的到来,颠覆了传统的交流模式,大学生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有时因为出语不慎引发网络骂战。经常在面对网络谣言时,尚未搞清事实真相,就盲目转发。2014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和最高检明确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点击超5千次按情节严重论处,网络辱骂属寻衅滋事等。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同学并不知情。
6.随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严重。现如今,互联网的发展加快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传统的阅读方式变成了“碎片化”阅读,传统的写作方式变成了“无纸化”写作,所有的知识获取、成果转化都是依托网络进行的。大学生在面对老师布置的作业,特别是撰写毕业论文时,不是尝试通过查阅资料来了解别人的研究方法,进而拓宽自己的研究思路。而是到网络上搜索,复制、粘贴他人现成的作品,大段大段的抄袭别人的文章,或者是东拼西凑,直接共享多人的研究成果,剽窃行为特别严重。
6.网络交友不慎,被骗现象严重。新式的社交软件提供了宽广的交友平台,扩大了大学生的交友面,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互联网下的沟通方式呈现多元化,QQ视频互动、微博日志撰写、微信语音交流、朋友圈分享等极大的促进了彼此情感的互融互通,跨越了时空、地域带来的不便。但是网络平台上无任何的辨别方法和鉴别途径,所谓的“朋友”,其真实性值得商榷,有的是借助网络平台骗钱骗色,有的是传销代销,甚至有的是强烈的暴力倾向。许多大学生经验不足,理智大于理性,过分相信“朋友”的身份,轻者上当受骗,重者性命不保。
三、“互联网 ”时代下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
1.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强化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在课堂教学之外,高校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可以邀请法律界的权威人士来校开展第二课堂的教育;可以带领大学生到看守所和监狱,与失足青年面对面的交流,听听他们的忏悔声;可以追踪社会热点案件并就此展开讨论,等等。通过课堂内外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
2.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形成知法守法的社会风气。“互联网 ”的快速兴起,已经成为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全新经济形态。经济形态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监管体系却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资源已达到了全面共享,信息交换趋于互动性、时域性,超越了时空,颠覆了传统,这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平台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一个显著的问题,就是法律滞后性。一是与互联网相关的许多领域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监管体系;二是我国的立法程序比较繁复,不能适应“互联网 ”发展的需要。法律规章制定和完善的速度要跟上互联网发展的步伐,否则就会让人有可乘之机。如果全社会都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来做,尤其是在校园内能够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处理日常事务,大学生的法治精神自然会逐步提高。
3.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十八大将“依法治国”战略提到新高度,高校更要积极响应国家意志,通过依法治校,不断提升治理校园的能力。高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把法治文化建设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把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使大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心中有信仰,肩上有担当。高校要积极推动法治文化的宣传,优化和创新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邦等关注度高的新媒体,选择社会聚焦度高、影响力大、富有时代特征的事件,用最接地气的语言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传递法治观念,使学生受到新时代法治文化的熏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人人争做知法守法、爱法护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接班人。
“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既要做好法律知识层面的普及又要做到法治精神层面的提升。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不断拓宽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途径,加深他们对法治精神的领悟,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让他们从知法、懂法的工具性层面向学法、用法、守法的公民意识价值取向层面转变。顺势前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参 考 文 献〕
〔1〕陈慧.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价值与路径研究〔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149-152.
〔2〕吴志攀.“互联网 ”的兴起与法律的滞后性〔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03),39-43.
〔3〕文丰安.当前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之理性审视〔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225-227.
〔4〕韩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研究〔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5),46-49.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