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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生产领域,除了一些国际标准以外,世
界很多国家也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有本国的标准。
但是如果一个跨国公司在本国能够做到较高的质量
标准,而当它进入他国市场时,就降低质量标准,
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至少在消费者面前可以这
样说。
日前,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称,可口可乐为
了使产品拥有独特颜色,一直添加焦糖剂。焦糖剂
主要用于改善食品的色泽,它并不是可口可乐的“秘
籍”,其实在世界范围内,其在食品行业的使用非
常广泛,在我国,除了被应用到各品牌的可乐之外,
在酱油、食醋、软饮料、啤酒等产品中也有使用。
研究发现,焦糖剂存在一个很大的硬伤,即含
有致癌物质4-甲基咪唑。据了解,4-甲基咪唑是
一种存在于焦糖剂中的化学物质,它并不是生产厂
商直接添加,而是一种化学合成的间接产物。为了
保证饮食的安全,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和众多国家尽
管允许在食物中添加含有4-甲基咪唑的焦糖剂,
但是对剂量有所限定。例如,世卫组织规定的剂量
为每公斤产品不能超过200毫克,而我国规定其含
量应低于0.02%,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相同。
包括可口可乐公司在内,任何跨国企业从事生
产,其安全限量标准在我国只要不越界,就不会有
法律方面的障碍,这在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尽管其
生产标准各不相同。
但从另一面而言,人们对可口可乐公司的指责
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美国消费者倡导组织公共
利益科学中心检测了全球所有可口可乐中4-甲基
咪唑的含量,美国355毫升可口可乐中含量为4微
克,中国为56微克,是美国产品的14倍,英国的
含量达到135微克,比美国的4微克含量足足高出
了33倍之多,而巴西销售的可口可乐更是高达267
微克。从限量标准上看,可口可乐在中国的生产并
没有超标,在英国和巴西的生产则超过了世界卫生
组织的标准。不过,现在笔者并不想讨论可口可乐
中4-甲基咪唑是否超标以及其危害性,倒是想讨
论一下其道德问题。
作为跨国饮料巨头,既然可口可乐的产品能够
做到足够的安全,就应该按照它能够做到的最高安
全标准实施统一的生产,这是其对消费者的一种安
全保证。
如果可口可乐这样的跨国巨头以只要符合各国
的安全标准为借口,而降低自己的生产安全标准或
者质量控制难度,尽管不会面临法律上的问题,但
是从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而言,还是要被谴责的。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企业已经成为人类社
会的重要组织形式,包括大型跨国公司在内的任何
一个企业实体,其发展应该遵循两条基本原则:其
一就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
外一条则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符合人类的一
些基本道德规范,它们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要流
淌着道德的血液。
当然,在不同的国家或者民族中,由于文化传
统和习俗的不同,其道德的规范会有一些不同。但
是在包括食品在内的众多商品生产中,由于有害物
质的控制程度密切关系着人类的健康,对此人们的
要求当然是有害物质在产品中不出现或者尽量少为
好,只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或者科技水平的不同,
产生了不同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对一个跨国公司而言,进入一个国家,遵守该
国的最低产品安全限量标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它们也很容易就能做到。
但是目前的现实是,可口可乐等一些跨国公司
却钻了一个空子,它们利用不同国家对食品安全标
准不同的限量规定,生产出了不同安全标准的产品。
尽管其在法律上并不违规,但是其在道德上却有些
可耻。它们并没有将消费者当成真正的上帝,在对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上也戴上了有色眼镜。因此,很
多人对它们大张挞伐也就不奇怪了,它们也没有什
么委屈的。
界很多国家也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有本国的标准。
但是如果一个跨国公司在本国能够做到较高的质量
标准,而当它进入他国市场时,就降低质量标准,
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至少在消费者面前可以这
样说。
日前,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称,可口可乐为
了使产品拥有独特颜色,一直添加焦糖剂。焦糖剂
主要用于改善食品的色泽,它并不是可口可乐的“秘
籍”,其实在世界范围内,其在食品行业的使用非
常广泛,在我国,除了被应用到各品牌的可乐之外,
在酱油、食醋、软饮料、啤酒等产品中也有使用。
研究发现,焦糖剂存在一个很大的硬伤,即含
有致癌物质4-甲基咪唑。据了解,4-甲基咪唑是
一种存在于焦糖剂中的化学物质,它并不是生产厂
商直接添加,而是一种化学合成的间接产物。为了
保证饮食的安全,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和众多国家尽
管允许在食物中添加含有4-甲基咪唑的焦糖剂,
但是对剂量有所限定。例如,世卫组织规定的剂量
为每公斤产品不能超过200毫克,而我国规定其含
量应低于0.02%,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相同。
包括可口可乐公司在内,任何跨国企业从事生
产,其安全限量标准在我国只要不越界,就不会有
法律方面的障碍,这在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尽管其
生产标准各不相同。
但从另一面而言,人们对可口可乐公司的指责
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美国消费者倡导组织公共
利益科学中心检测了全球所有可口可乐中4-甲基
咪唑的含量,美国355毫升可口可乐中含量为4微
克,中国为56微克,是美国产品的14倍,英国的
含量达到135微克,比美国的4微克含量足足高出
了33倍之多,而巴西销售的可口可乐更是高达267
微克。从限量标准上看,可口可乐在中国的生产并
没有超标,在英国和巴西的生产则超过了世界卫生
组织的标准。不过,现在笔者并不想讨论可口可乐
中4-甲基咪唑是否超标以及其危害性,倒是想讨
论一下其道德问题。
作为跨国饮料巨头,既然可口可乐的产品能够
做到足够的安全,就应该按照它能够做到的最高安
全标准实施统一的生产,这是其对消费者的一种安
全保证。
如果可口可乐这样的跨国巨头以只要符合各国
的安全标准为借口,而降低自己的生产安全标准或
者质量控制难度,尽管不会面临法律上的问题,但
是从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而言,还是要被谴责的。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企业已经成为人类社
会的重要组织形式,包括大型跨国公司在内的任何
一个企业实体,其发展应该遵循两条基本原则:其
一就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
外一条则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符合人类的一
些基本道德规范,它们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要流
淌着道德的血液。
当然,在不同的国家或者民族中,由于文化传
统和习俗的不同,其道德的规范会有一些不同。但
是在包括食品在内的众多商品生产中,由于有害物
质的控制程度密切关系着人类的健康,对此人们的
要求当然是有害物质在产品中不出现或者尽量少为
好,只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或者科技水平的不同,
产生了不同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对一个跨国公司而言,进入一个国家,遵守该
国的最低产品安全限量标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它们也很容易就能做到。
但是目前的现实是,可口可乐等一些跨国公司
却钻了一个空子,它们利用不同国家对食品安全标
准不同的限量规定,生产出了不同安全标准的产品。
尽管其在法律上并不违规,但是其在道德上却有些
可耻。它们并没有将消费者当成真正的上帝,在对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上也戴上了有色眼镜。因此,很
多人对它们大张挞伐也就不奇怪了,它们也没有什
么委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