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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法院”中应用大数据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案多人少、卷宗庞杂与诉讼效率较低等问题所采取的信息化应对策略;时至今日,信息化手段在法院系统的组织和管理中已经发挥较大作用,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工具作用与审判活动的价值判断互相促进,为法院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显现出较大作用;然而大数据对案件隐私的侵犯以及电子数据自身存在的脆弱性、易篡改性等特征,致使大数据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出现应用困境和法律风险,其可能造成大数据应用悖离司法规律和扭曲司法活动的恶果;为实现“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以实现审判权运行的公平、公正和提质增效,亟待从运用理念和建设策略方面对其给予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