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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农电体制和农村电力市场情况 美国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电力的监管。联邦政府设有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联邦电力法规;监管跨州输电网的趸售电量交易以及电力销售和趸售。各州政府设有公众服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监管零售电价;制订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政策和条件;供电区域的直辖市等。地方政府(相当于县级政府)设有农电合作社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机构,负责对当地农村电力进行监管。美国农电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是在罗斯福任总统期间,实施新政时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